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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商 如何監督 如何辦理 如何保障
四川巴中市出臺5條實施細則 助推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
人民政協網巴中1月21日電(本報記者 韓冬) 2015年12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聯合印發《巴中市政協民主協商實施細則》、《巴中市政協民主監督實施細則》、《巴中市政協提案辦理實施細則》、《巴中市政協界別活動實施細則》、《巴中市政協委員屆內提出增補實施細則》。
據了解,上述5個實施細則的出臺,在四川政協系統尚屬首家,在全國地市級政協亦不多見。這是巴中市貫徹中央、省委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系列要求部署,順應政協事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不斷推動該市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所作出的具體部署。
如何協商——完善制度 增強協商實效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據此,巴中市政協民主協商實施細則將民主協商細化為全體會議集中協商、常委會議重點協商、主席會議專題協商、專委會對口協商、界別互動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民情匯集協商等7個方面。
在該實施細則中,對協商的定義范疇、主要內容、協商次數、參與范圍都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協商后形成意見建議的報送流程亦有明確要求。
如實施細則中首次提出的民情匯集協商,即是由政協、民情反映人與民情關涉部門進行協商,其主要內容包括政協各參加單位、專門委員會、界別(界別聯組)、政協委員或基層群眾集中反映的一些熱點問題以及落實領導在社情民意信息專報上的批示事項等,形成的協議意見綜合編輯為社情民意信息專報。
市政協秘書長李含登介紹,實施細則的出臺,不僅完善了協商民主的議題提出機制、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的工作機制,還明確了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和政協協商與黨委、政府議事規則的銜接機制,進一步增強了民主協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
如何監督——規范形式 提高監督質量
“出臺民主監督實施細則,就是積極探索政協民主監督的形式和機制,提高監督的質量和實效。”談及出臺的巴中市政協民主監督實施細則,市政協主席李樹海如是說。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將其主要形式分為視察監督、提案監督、民主評議監督、委派監督、特約監督5個方面,并對每個方面的具體實施程序予以了明確。
談起其中關于委派監督方面的內容,市政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過去群眾普遍較為關心的委派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此番實施細則專門就監督小組委派、監督小組工作以及監督結果運用作出了規定,提出根據工作需要,政協主席會議每年確定被監督部門或專項工作,成立由1名主席會議成員牽頭,5-10名政協委員參加的監督小組,派駐被監督部門。
此外,該實施細則對于民主監督的保障措施也作出了較為詳細的安排。強調政協民主監督應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年度監督計劃應報同級黨委批準。細則中同時明確,聯系政協工作的黨委領導每年組織召開1次工作協調會,幫助解決政協民主監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李樹海表示,政協民主監督重在的不是內容形式,而是實實在在的效果,實施細則的出臺,初步建立了政協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權益保障、情況溝通、督辦反饋、效果評價和成果運用機制,“這是個探索過程,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如何辦理——細化規定 明確提案流程
落實提案辦理工作制度的制度化、規劃化和程序化,是此次巴中市政協制訂提案辦理實施細則的初衷。
在實施細則中,從提案交辦、協商辦理、采納落實、督察督辦、反饋答復、總結歸檔直到考核評價,7個步驟環環相扣,整個流程規范有序。
說起“采納落實”環節的提案落實情況“A、B、C”分類,市政協提案委負責人認為操作性很強。A類為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B類為正在解決或擬解決,C類為不能解決留作參考,上述標識今后將在市政協提案復函的右上角統一標明。
“我們的出發點,不是給承辦單位施加壓力出難題,而是敦促他們加強對提案內容的分析研究,認真采納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該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規定對于提案答復中承諾的事項,要及時兌現,列入規劃擬解決的事項,也必須跟蹤落實。
而關于提案辦理的考核評價,實施細則中亮出了“三把標尺”,一是對提案辦理實行目標考核,二是開展提案辦理民主評議,三是開展提案辦理第三方評價。
特別是第三方評價體系的建立,讓提案辦理效果的綜合評價變得更加客觀公正。由與提案承辦單位和提案者無隸屬關系、利益關系的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以及公民代表組成的提案辦理第三方評價組提出的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依據,對那些評價結果較差的承辦單位進行通報,督促其“二次辦理”。
如何保障——加強指導 夯實工作基礎
“長期以來,巴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政協加強自身建設,為政協事業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采訪中,多位市政協委員及市政協機關干部對此均給予了高度評價。
界別活動實施細則中,對于合理劃分界別聯組、加強界別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界別活動的內容及方式和建立界別聯組組長、聯絡員制度,都規定得頗為詳細。市政協委員聯絡委負責人就此表示,這對于積極組織界別委員參與協商議政活動,及時反映界別的意見建議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編輯:薛鑫
關鍵詞:四川巴中市 實施細則 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