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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戒毒所死亡,不該給真相打馬賽克
湖南女孩歐陽桂芳被送進戒毒所后,“突發疾病”死亡了。兩個多月前,女孩的父母想找找死因,郴州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告訴他們,人已死,“了解太多也沒用,需要多少賠償雙方可以談”。最終,以47萬元補償款了結。
“雙方可以談”,其實就是個開價、還價的過程。既然是“突發疾病”,按說這個過程可以免了。但戒毒所在雙方商定補償數額后,要求死者家屬不再追究一切責任,“說是簽了協議后,這件事就和我們沒關系了,家屬不能再過問其他事情”。這讓死者父母更覺女兒死得不明不白。而對于媒體的采訪,當地警方也表示此事已“妥善處理,不再說明具體情況”。如此看來,所謂妥善處理,就是給了錢了,有關這條生命的事已經打包了,家屬的知情權、社會的監督權,都可能隨著47萬元的補償一筆勾銷。
可毫無疑問,此案魅影重重,其一,家屬看到女孩“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體的其他部位也都被遮蓋起來,不讓家屬看。女孩面部為何會有傷痕?身上還有無其他傷情?為何不讓家屬仔細看遺體?這都特別令人費解。其二,為何家屬向工作人員要女孩的死亡證明,沒有獲得同意;家屬向工作人員詢問女孩死亡的具體原因,也沒有人給一個詳細的解釋。如此種種,難怪家人要質疑女孩的死因。
事實上,不管死因如何,戒毒所都應該給家屬一個具體交代,像目前這樣,拋出47萬元來欲“息事寧人”,難免令家屬、公眾更加懷疑,女孩戒毒所死亡,有人在給真相打馬賽克。當然,在事件的真相未解之前,歐陽桂芳的死因暫時不便猜測,但當地戒毒所表現出來的諱莫如深,卻是與眾多責任事件的處理方式一致的:可以補償,但有條件——不再追究。也就是說,錢可以明明白白地賠,但人只能不明不白地死。
對于死者和死者家屬來說,47萬元是一條生命的價格。而對于本應承擔責任的一方來說,則是責任追究的打包費。錢可以讓一個責任事件的真相“壽終正寢”,可以讓公權部門的責任卸得一干二凈,這種花錢買來的“妥善”,是慷納稅人的慨,堵受害人的嘴,大有用納稅人的錢為職能部門買平安的意思。
歐陽桂芳之死,對于死者家屬來說,可能確實已經是“了解太多也沒用”,但是對于社會法治的公正公平來說,卻是至關重要的。相關部門沒權力在這個事件上打馬虎眼,給自己的責任打馬賽克。
□劉雪松(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女孩戒毒所死亡 歐陽桂芳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