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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成品油“地板價”只宜做過渡措施
據報道,近日,國家發改委就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再次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參會代表就成品油價格機制是否應設置“天花板價”和“地板價”,價格調整方式如何簡化、優化等議題發表了意見。預計此次大范圍征求意見后,價格機制完善的重點和方向將基本明確。
成品油價格及政策調整,歷來備受社會關注。正因如此,國家發改委才會就其機制完善問題近期兩度征求意見。而這次最廣受聚焦的,就是關于成品油價格“天花板價”“地板價”的設置問題。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的語境中,設置“兩價”注定會引發某些解讀。
設置石油“天花板價”,意味著在國際原油價格達到一定上限時,國內成品油零售等價格與之聯動就會受到限制,即不漲、少漲或緩漲,其直接作用就是在國際油價處在高位時,讓國內消費者少掏些錢,與消費支付能力盡可能相一致相適應;而設“地板價”,與其相反,此舉在國際油價過低時,能避免對國內石油產業尤其是原油開采等形成毀滅性打擊。
我國2008年頒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曾對成品油“天花板價”有過相關表述,明確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但《辦法》并沒對“地板價”所涉的具體國際油價低位水平進行明確。2015年下半年,國內汽柴油價格持續回落,在此語境中,有些油氣企業呼吁相應的政策引導加以“保底”,避免部分業務撐不住。而備受矚目的2015年成品油價格最后一次調整暫緩,就被某些人認為跟啟用價格地板模式有關。
平心而論,對于石油消費對外依存度在60%左右,且行業生產(尤其是開采成本等)成本明顯高于國際平均成本的國內石油行業而言,為避免國家安全能源戰略受國內石油產業如上游煉廠受重挫的影響,采取過渡性措施,或許有其必要。畢竟,成品油作為基礎能源物資,其低油價會對以煉油為主的相關行業和其他新興行業產生巨大影響,甚至可能增加國內經濟通縮的預期。而提出是否設置“天花板價”和“地板價”,也是顧慮民眾和油企兩頭的折中路徑和沖抵低油價漣漪效應之方。
但在成品油定價以市場化為最終旨歸的當下,過渡之外,更要順應市場態勢采取調節措施。比如說,目前成品油稅費比重過高,價格構成不合理,公開資料顯示,目前中國油價的稅費比例占總價格的48%,基于此,要緩沖低油價的沖擊,還是應避免政府定價帶來的供求信息在油價上的傳導失靈,打破上游壟斷,更多地放開市場準入,并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實質上,即便要在過渡期設置“兩價”,也要讓其盡可能科學和合理。像“地板價”要與國內石油產業尤其是自采石油的生產成本等相適應,或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動;“天花板價”則要與國際油價及國內的物價水平、國民消費能力等有效結合,或按一定的比例掛鉤。但說到底,這不應成為成品油價格市場化的反制,而應倒逼油品價格機制改革提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成品油“地板價” 過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