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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可取消,婚假可否延長?
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改,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p>
如何看待這一修改?在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晚婚獲得的婚假延長已被法律取消。
晚婚假要取消了,消息傳出,不少人慌了,有網友吐槽,也有人快速行動——為搭“晚婚假”末班車,一些地方的人扎堆領證。男婚女嫁,人生大事,如果為了多休假就蘿卜快了不洗泥,趕緊領證,并不值得稱道。而從網友們的埋怨看,取消晚婚假確實讓人不舒服。
對此,應分兩方面看。一是,按照相關規定,遲于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三年及以上結婚者(女23周歲,男25周歲),即為晚婚。如今,二三十歲乃至三十多歲不結婚的人,已很正常,他們自稱“剩斗士”,這是很常見的社會現象。晚婚確實已經無需鼓勵。既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修正,取消晚婚假并無不可。
二是,既然取消晚婚假不可避免,但是也該正視現實情況,可否適當延長婚假?眾所周知,按規定,婚假只有1-3天,明顯過短,特別是不少人在城市工作,再返回老家辦婚宴,耗費不少時間,還不夠在路上耽擱的,盡管路程假不在婚假范圍內,但兩三天婚假還是太捉襟見肘。
而目前的晚婚假則較為寬裕。有些地方明確規定,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晚婚假可延長至10到30天不等。無論十幾天還是二十幾天,甚至三十幾天,辦個婚禮綽綽有余。正因如此,一旦聽到晚婚假要取消,不少人大驚失色,極不理解。
取消晚婚假與延長婚假可以同時進行。至于延長多少婚假,不妨在國家出臺相關方案的前提下,交給地方相關部門自主決定。
當前,盡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晚婚假,并不等于晚婚假立馬取消。按照相關程序,各省市自治區的衛計委與法制辦等部門,必須起草相關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經省市自治區政府常務會通過,才能提交省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獲得通過才會實施。修正案實施前,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現行條例施行。換言之,取消晚婚假起碼還得幾個月才能正式施行,不必趕在這幾天領證。
晚婚假可取消,婚假可延長。取消與延長,相得益彰,既能考慮新人辦事的難處,也契合民眾希望享受更多假期的訴求。同時,公共政策的制定最大程度與民意共振,多傾聽民意,也利于政策的執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晚婚假可取消 婚假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