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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這位校長的榮譽證書比刑法還牛?
四川儀隴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國家啟動“營養餐”計劃為農村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后,食堂承包人劉某舉報儀隴縣大儀小學原校長唐某,稱其長期不安排學生星期一吃早餐,將錢貪掉。據媒體報道,唐某被儀隴縣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榮譽證書復印件,幫他獲得了“平時表現好”的評價,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拿提成涉嫌受賄,玩虛報涉嫌貪污,在全面法治的語境下,這幾乎是些眾人皆知的常理。貪污受賄是個什么罪?能不能遵從功過相抵的邏輯?這些,都是無疑而問的問題。吊詭的是,對于這樣的“蛀蟲”,地方司法機關不僅沒有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反倒在榮譽證書復印件面前對其“網開一面”——如此這般,所依何據?
不得不說,榮譽證書抵刑罰的操作,為“司法地方化”之禍提供了典型例證。一則,法理來說,罪刑法定是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換言之,只要觸犯刑律,必要接受刑罰,根本就沒有所謂“平時表現好”這種荒誕說法。二則,從情理來說,自古以來,一個崇尚秩序的社會,在權責關系上,功過就很清爽。“平時表現”再好,犯罪就是犯罪,不應該有什么豁免權。面對確鑿證據,地方法院“法外開恩”,在嚴肅的刑事處罰上一筆了之,不僅無法震懾犯罪、安撫民意,更是公平不彰的惡示范。榮譽證書不是免死金牌,當然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魔力。執法者不能秉公執法,刑事犯罪才被“和稀泥”。
當然,這事兒令人拍案驚奇,不僅在于地方法院的“奇葩判決”,更在于嫌疑人明目張膽在孩子生存成本上揩油占便宜。元曲《醉太平·譏貪小利者》里曾諷刺貪腐行為之下作,“鵪鶉膆里尋豌豆,鷺鷥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內刳脂油。”唐校長在孩子早餐上動心思,可謂傳神般契合。營養餐在地方上成了唐僧肉的故事,似乎難以禁絕。早在2012年,在湖南鳳凰縣支教的大學生小梁就曾連發微博,揭露當地營養午餐的現狀:“國家撥款3元的營養午餐,到孩子手上,就是一盒牛奶、一片小面包,你們要讓這些孩子餓死嗎?”此后有調查顯示:部分地區3元營養餐的利潤率竟有高達50%的。說“利潤”,是雅稱。不客氣地說,財政擔當的營養餐被層層盤扣,已經是不折不扣的違法違紀行為。唐校長的故事也再次警示我們:在基層,營養餐執行情況的監督審計,不能總等著內訌式舉報來“清理門戶”。
榮譽證書抵罪是法治之恥,而營養餐成了砧板上的魚肉,該舉一反三的,絕不僅僅是一所學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四川校長 榮譽證書 星期一不吃“營養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