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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的人最該怕誰
碰瓷,即故意摔倒或摔碎物品,謊稱被碰撞而索賠,是街頭敲詐的一種慣常手法。碰瓷的人最該怕誰?從邏輯上說,當然是最怕警察。可在南京卻出了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兒。據《揚子晚報》昨日報道,一名女子近日居然在南京市六合區公安局門口對警車碰瓷,并向民警提出給點錢私了。民警指著公安局門口監控說“全程記錄在里面”,那女子趕緊爬起來拍拍灰塵就跑了。
碰瓷居然碰到警察身上,料想這名女子是碰遍街頭再也找不到“新米”下鍋,只好“饑不擇食”了。其膽子之大,實在令人驚訝。可令人不解的是,面對如此明目張膽的碰瓷,當事民警在擺出事實“嚇退”之后,為何不較真將碰瓷者帶進派出所處理?
若是普通百姓,虛驚一場后如此“見好就收”倒也可理解。但警察肩扛著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和義務,即便“碰瓷”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看到了也應主動出擊!雖說那女子碰瓷未遂,但起碼也應帶進所里問明底細,調查其有無碰瓷敲詐得逞的前事。再不濟也應批評教育一頓,怎能任其“拍拍灰塵就跑了”呢?那豈不是縱容碰瓷行為么?
與碰瓷者較真,或許當事民警會惹上一些麻煩,比如對方無理哭鬧、胡攪蠻纏等,讓人有點鬧心。可是若能以一查到底的姿態和看得見的打擊成果來震懾“碰瓷黨”,則惹這樣的“麻煩”是很值得的。否則,老鼠連貓都不怕了,甚至騎在貓脖子上撓癢癢玩兒,還會怕誰呢?近期媒體報道各地碰瓷“奇葩”迭出,有自己敲斷鎖骨去碰瓷的,有離車七八米慢悠悠倒下,爬起來又躺到車前的……種種“奇葩”的綻放,無一不是因為司法追究的力度太軟。要讓“碰瓷黨”對法律心生敬畏,最關鍵的還是需要敢于、善于、甘于較真的角兒。(袁云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碰瓷碰到警察 “碰瓷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