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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晚婚假”政策不能“裝糊涂”
備受社會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可獲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和福利,一些情侶坐不住了,表示“想馬上扯證”。(12月22日《華西都市報》)
時移事易,當國家生育政策從“只生一個好”轉為了“全面兩孩”,諸如“鼓勵晚婚晚育”和“獎勵獨生子女”等的激勵舉措,顯然已有悖形勢,且不合時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應當盡力避免公眾的“吃虧焦慮”,譬如在刪除“晚婚假”之后,相關的補償政策最好不要“裝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休假天數,并且婚假的工資、獎金等照發……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雖說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后,相關條款依然明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對即將取消的“晚婚假”如何來作補償,似乎確實存在語焉不詳的模糊空間。
的確,為了不跟現行的生育政策相沖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勢在必然。不過,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眾的婚假獎勵和待遇,則不應隨之也一筆勾銷;畢竟,除了那些已經熬到“晚婚”年齡的適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輕人若領證結婚,現在同樣可說是“響應號召”、可資鼓勵。因此,別說以前的“晚婚假”應當換個方式保證其不失去,即使再給“積極結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過高的期待。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之際,不少年輕人聞風而動,打算“想馬上扯證”來趕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車,這種焦慮和慌亂,確實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國人民翹首以盼的國慶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幾天,倘若真的“說沒就沒”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當回事。
“晚婚假”的實質享有到底會不會化作泡影?盡管有專家認為不必多慮,因為“雖然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刪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這樣的前置規定全面囊括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獎勵,也體現了對“二孩政策”的激勵推廣。而且,對于生育假如何延長的問題,據稱也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但生育歸生育,婚假歸婚假,如果針對“晚婚假”的行將消失,不給人們預先吃上一顆“定心丸”,就未必不會對“二孩政策”帶來消極影響。
補償“晚婚假”,政策不能“裝糊涂”。如果說新的生育政策中,刪除了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人們由于原先的獲得感普遍不強,所以也不會覺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帶來的補償愿望,就絕不能含糊其辭地讓人擔憂。有人甚至還聯想開來,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補,會讓蜜月旅游的消費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與其搞得“準新人”們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確告知“婚假不減”。(司馬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補償“晚婚假” “婚假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