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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化新協定達成:為2020年后全球行動作安排
經過近兩周的談判,當地時間12號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一致同意通過全球氣候變化新協定。協定將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巴黎協定》共有29個大條目,包括目標、損失損害、資金、技術、透明度、總體盤點等內容。協定分為協議和決定兩部分。協議以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性安排為主要內容;各國提交的自主貢獻的目標,主要在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中。
《巴黎協定》規定,各方將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兩攝氏度以內”作為目標,并為把升溫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而努力。2020年后,各國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為解決各國“自主貢獻”力度不足以實現控溫目標等問題,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有一次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行動力度。不過這個盤點并非懲罰性的,而是一種激勵性的機制。
《巴黎協定》在減排、資金、透明度等重要問題上都強化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預計這份協定將于2016年4月由各國領導人正式簽署。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巴黎協定》 全球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