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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鄉原政協主席被控受賄 家族被指富擁半城
昨日,江西省萍鄉市原副市長、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受賄與濫用職權案開審。賀維林當庭不認罪,其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賀維林被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受賄金額為90余萬,濫用職權罪造成的損失為1260萬元。
賀維林在萍鄉被稱為“教父”,其弟賀維章被稱為“賀半城”,意指“萍鄉半座城為其家族所有”;賀維林也是在陳安眾、姚木根、趙智勇三位省部級官員被查后落馬的江西官員。
落馬源于當地人的舉報
據此前媒體報道,賀維林一家在萍鄉權勢相當高。當地人回憶稱,2004年賀維林父親80大壽時,賀維林時任萍鄉市常務副市長,萍鄉絕大多數官員都前往其老家祝壽,壽宴連辦三天。“前來祝壽的人都包了紅包,有500元的,也有2000元的。賀維林覺得不收不行,每人只收200元。”
不過,賀維林的落馬也源于當地人的舉報。新京報記者從其友人處了解到,賀維林被舉報是因為官場斗爭,引發互相舉報。
其友人說,最為活躍的一個舉報者曾在萍鄉市公安系統任職,因2006年萍鄉市的整治發展環境專項活動,與賀維林交惡。該舉報者向江西省委、江西省紀委多次舉報賀維林家族存在貪腐,賀維林的弟弟賀維章也于2013年對該舉報人進行了“反舉報”。
據了解,該舉報人最重要的三次舉報分別發生在2010年、2013年和2014年,恰逢省委巡視組巡視萍鄉,和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江西,直至今年6月中紀委網站發布賀維林接受調查的消息。
自認收禮金后回禮相抵不是受賄
在昨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的賀維林受賄共包括四起事實,其中包括賀維林關照房地產公司老總,安排關系戶的女兒進政協工作收受的7萬元,還有近十年的時間內在春節中秋端午,總共45次收受兩名行賄人賄賂共計20余萬元,平均每次收受賄賂5000余元;此外還有賀維林利用政協主席的便利對房產公司老板在開發項目上予以關照,以此折抵自己20萬元借款;給煤炭企業提供幫助,此后其子收受企業給予的提成42萬元。在濫用職權方面,檢方指控賀維林通過職務低價要地,造成國家損失1260萬元。
賀維林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賀維林對指控不予認可,并且提出要求證人出庭,他也為賀維林做了無罪辯護。
就受賄指控方面,斯偉江表示,起訴書指控賀維林在春節、端午、中秋,收受禮金,但在年節,賀維林也曾去所謂行賄人家中送過禮金,兩方折抵,并沒有受賄;至于20萬元的借款,目前借條已經沒有,指控很難成立;至于指控賀維林之子收受42萬元的事實,辯護人指出這是其子與相關企業合作所得的勞務費,并非是受賄。
在濫用職權的指控方面,辯護人認為,賀維林下屬職工沒有住房,他去幫民營企業家要回一塊地,然后要求用一部分地來給政協員工建房,當時賀維林只是出面打了招呼,與其職權無關,不構成濫用職權。
昨日18時,當日庭審結束,今日將繼續開庭。
■背景
賀氏家族被指少繳億元稅款罰款等
媒體此前報道中援引辦案人員介紹,賀維林長期擔任萍鄉市領導,賀氏家族在萍鄉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業共19家,其中僅房地產公司就有5家,開發樓盤面積近40萬平方米。賀氏家族企業借助賀維林的權力經商,積累了巨額財富,僅賀維林利用職權打招呼,其家族企業少繳稅款、土地出讓金及罰款等就達1億多元。
在賀維林分管城建的十多年間,其弟賀維章在房地產領域較為強勢。媒體稱賀維章先后拿到12宗地塊,在萍鄉被叫做“賀半城”,意思是整個城市的一半都是賀家的。
據媒體統計,賀維章同時擔任著3個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開發多個樓盤,其中3個緊挨萍鄉市中心所在的秋收起義廣場,另有多處亦屬萍鄉市核心地段,其中圣淘沙堪稱萍鄉市最高檔的樓盤之一。
昨天開庭審理時,檢方的指控僅針對賀維林受賄與濫用職權提出,并未涉及家族企業等問題。不過,據記者了解,賀維林的弟弟與兒子也相繼到案,并被指控行賄罪與受賄罪,目前案件尚未審結。
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西萍鄉原政協主席 富擁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