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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腐敗日 中國以實際行動踐行反腐敗公約諾言
“百名紅通”全球通緝 18人已落網
今年的4月22日,按照“天網”行動的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又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公布之后,一些華人華僑和外國媒體記者主動提供具體線索,一些外國政府和執法機關也紛紛表態,不愿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目前,“百名紅通人員”中,已有18人落網。
首名紅色通緝令嫌犯戴學民落網
4月25日上午11時,在紅色通緝令發出僅三天后,通緝令上排名第九十位的犯罪嫌疑人戴學民被緝捕歸案,成為紅色通緝令上首名被捕的嫌疑人。
戴學民,1958年9月26日出生,原為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涉嫌貪污1100萬元,于2001年8月潛逃出境,在改換身份,持外國護照潛回國內后,我國公安、檢察機關發現線索,將其緝拿歸案。
“紅通”2號嫌犯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戴學民落網后不久,“紅色通緝令”又有新進展。5月9日一大早,在新加坡樟宜機場的停機坪,一架即將飛往北京的航班上,走上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已經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紅通”百人名單中的“二號人物”李華波,隨著這架航班的起飛,李華波將要被遣返回中國。
李華波,原是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這個名不見經傳的“股級”干部,憑著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數年間侵吞了9400萬元公款,相當于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錢財到手后,2011年1月,李華波攜家眷逃往新加坡。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分別對李華波和其妻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和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緝令。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3月2日,李華波被新加坡警方抓獲。在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檢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后8次赴新加坡,與新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最終,在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的涉案資產,并對李華波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并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出逃時的李華波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精心選擇的潛逃目的地并沒能成為“夢開始的地方”,避罪海外、逍遙法外的企圖不過是一枕黃粱。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國際反腐敗日 反腐敗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