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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國家憲法日: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的信仰
今天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
在去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成為中央全會的共識,并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歷史性文件中。一年多過去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逐步凸顯。
首先,明確了公職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包括國家主席在內未來就職時都要向憲法宣誓。其次,在黨紀與國法的關系上,隨著《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厘清了黨紀與國法重疊的部分,讓法律的回歸法律,在凸顯黨章作用的同時也更加尊重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權威。
紀念國家憲法日,就是要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的信仰。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憲法宣誓制度
作為一國法律體系的基礎性綱領,憲法一直被稱為“法律的法律”。在習近平看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為了樹立憲法權威,過去一年在這方面著墨不少。由于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不像普通法律那樣具體,因此相關的儀式感非常重要。在確立憲法日之時,也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7月1日正式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內容為:“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也就意味著上至國家主席、下至縣一級的主要工作人員,都要向憲法宣誓。莊嚴的宣誓和儀式感,顯然非常有助于樹立憲法權威。
2014年12月1日,國家憲法日,上海的法院工作人員站成隊列宣誓。
包括黨組織在內都不能違反法律
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還有一大方式就是理順權力和法律的關系。在這方面,習近平曾明確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這里所說的“任何組織”,當然包括執政黨和各級領導干部。事實證明,習近平正是以從嚴治黨為開端,上打“老虎”、下掃“蒼蠅”,為依法治國掃清路障。過去一年之中,多名高官因為違紀違法而落馬,這也再次印證任何人不管權力多大、位置多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另外,十月份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厘清黨紀和國法的關系,實現紀法分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黨員違紀違法都要受到嚴肅處理,既尊崇黨章,同時也維護法律權威。
針對所謂的“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在習近平看來,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這一論述本身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因此所謂的“黨大”還是“法大”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
憲法正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尊重憲法法律、約束權力的另一面就是保護公民權利。憲法正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與你我息息相關。
對此,習近平也講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
別看有這么多“權”,卻沒有一項是多余的,也沒有一項僅停在“紙”上。如何讓吃變得更安全,讓就業“門檻”變得更少,用什么把強拆擋在門外,用什么維護自己休假的權利?都離不開憲法的保障。正如習近平所言,“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憲法,正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
實際上,在過去的一年當中,通過各種改革,讓人們享受到的權利越來越厚實。比如,國務院剛剛出臺規定,全面清理奇葩證明,明確指出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
紀念憲法日讓憲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今天是第二個憲法日,憲法的威嚴正在逐步通過很強的儀式感深入人心。通過持續反腐、約束權力,法律的尊嚴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尊重。同時在一系列改革中,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正在進一步強化。紀念今天這個日子,也是守護自己的權利并喚醒法律賦予的權利意識。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民守法”為重要著力點,力求從塑造法治信仰出發,破解“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對此,習近平曾強調,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從每個憲法日的活動中,讓憲法精神長留于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憲法 法律 國家 宣誓 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