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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下留人體現慎用死刑理念
伙同他人運毒7.5公斤,河南農民王廣建兩審均被法院判處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時刻,最高人民法院罕見地啟動了暫緩執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話說叫“槍下留人”。王廣建的死刑復核辯護律師謝通祥11月30日告訴記者,最高法已經委托中院依法調取新證據,將對此案重新作出裁定(12月1日光明網)。
刑事處罰作為一種嚴厲的制裁手段,應依法確保其謙抑性以體現出先進的國家治理理念。而死刑作為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既是保護人權的必然要求,又是法治建設過程中尊重生命,防范冤假錯案的應然機制。在罪犯行刑前最后時刻,最高法罕見地啟動暫緩執行死刑程序,在慎用死刑,防范冤假錯案,保障被告人權利方面具有重要的樣本意義。
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制裁措施,在嚴懲犯罪分子、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保護公民各項權利、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及倫理道德底線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和顯著效果。然而,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重視罪犯的生命權利,慎重適用死刑已成各法治國家的共識。2007年我國死刑核準權收回最高法,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廢止了13種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今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這一系列改革措施無不彰顯國家在少殺、慎殺,嚴格控制和適用死刑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與進步。
死刑復核權的收回和死刑罪名的減少屬于立法上的改革措施,具體的操作則體現在司法工作中。根據有關規定,死刑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由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然后再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與批準,每一個環節都為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
此外,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針對罪犯有重大立功,罪犯正在懷孕等情形的,應當停止執行死刑,為慎重適用死刑提供了最后的救濟途徑。也即,目前在立法與司法層面為控制和適用死刑提供了雙重保障,成為保護被告人生命權利的堅實屏障。
此外,完善體制機制,防范冤假錯案作為司法公正的最重要內容,近年來成為各級司法機關的底線。在呼格案中,案發僅僅61天后,呼格吉勒圖就被法院判決死刑并立即執行。此案也在警示有關部門,在剝奪他人生命的刑罰中,必須摒棄“快審快結”理念,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各項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此案件中,涉嫌販運毒品的王廣建從2012年11月23日被抓獲,到2014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再到如今最高法啟動暫緩執行死刑程序,時間長達三年,這種謹慎的態度體現了對被告人權利的充分尊重,也給辯護律師獲取重要證據提供了便利??梢哉f,不管此案最后結果如何,都會在慎用死刑、防范冤假錯案的改革中寫上重要一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對于人命關天的死刑案件,適用最嚴格的證據規則,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必須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唯有如此,才能體現寬嚴相濟的刑罰政策,才能讓刑罰執行更加人道化,理性化,才能更好地保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史洪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槍下留人 死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