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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爆炸事故責任通報 建議處分20余人
中新社濟南12月2日電 (梁犇)2日自山東省人民政府獲悉,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較大著火爆炸事故調查組做出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建議對石大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慶東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jù)調查,違規(guī)倒罐、無人監(jiān)守是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015年7月16日7時39分,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烴球罐在倒罐作業(yè)時發(fā)生泄漏著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過程中造成2名消防隊員受輕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812萬元。
目前,石大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鞠建民等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事故調查組建議對石大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慶東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石大科技公司董事長蔡升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吊銷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處70萬元罰款。另有2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同時,建議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負責產業(yè)經營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省政府安委會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
據(jù)調查,石大科技公司在進行倒罐作業(yè)過程中,違規(guī)采取注水倒罐置換的方法,且在切水過程中無人現(xiàn)場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氣在水排完后從排水口泄出,泄漏過程中產生的靜電放電或消防水帶劇烈舞動金屬接口及捆綁鐵絲與設備或管道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爆燃。
編輯:曾珂
關鍵詞:山東日照爆炸事故 日照爆炸事故責任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