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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編纂討論日漸深入 人格權如何編纂成焦點
依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會議的重大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必須加緊完成。盡管編纂民法典的必要性不必多言,但如何編纂一部完善的民法典一直都是法學界關注的焦點。近日在“中國人格立法展望與互聯網保護”大講堂上,關于人格權法是否單獨成編,與會專家展開熱議。
目前我國人格權立法存在諸多不足,導致侵權現象經常發生,尤其是互聯網侵犯人格權現象,更是愈演愈烈。有分析認為,這與我國人格權法律規定種類不完整密切相關,人格權的一些內涵缺少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那么,人格權法到底能不能獨立成編?目前,關于人格權法在民法典當中如何定位,學界仍有很多意見,有主張將人格權法放在民法典分則中的第一編;有主張把人格權法放在自然人部分當中;有主張把人格權法放到侵權責任法當中;有主張把人格權法放到民法總則當中民事權利部分。此外,還有主張將人格權法放到憲法中加以規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人格權法應該是一個獨立成編的體例。其理由主要有:首先,人格權是民事權利的一種類型,從權利的地位、價值以及積累的經驗來看,要使其在民法典當中得到更好的體現,應將其放到分則當中。其次,目前人格權在法律中的地位以及社會的認知程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發展。再次,從立法技術上說,總則是一般性的規定,分則是特別性的規定。人格權如果放在總則,不太符合邏輯。此外,自然人有人格權,法人也有人格權,如果強調把人格權放到自然人部分,在自然人部分規定的人格權和在法人部分規定的人格權就會產生重復,技術上也不好處理。
對于楊立新的看法,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姚輝表示支持。“首先,在價值判斷的層面上,人格權當然值得立法專門予以特別保護,不單獨立法就得不到充分重視。其次,從法教育學的角度上來說,人格權已經成熟到可以在民法中另辟一個專門的分支了。原來的民法體系當中可能包括這部分了,事實上,已經有學者專門就人格權出版過著作。從課程上來講,很多學校人格權法是單開一門課的。”姚輝說,在現實需求的層面上看,人格權法需要獨立成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認為,在人權保護領域應該重點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例如,互聯網專車草案規定,司機與平臺之間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種立法可能侵害到公民兼職勞動的權利,就現有法律保護體系上看,兼職司機的勞動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這就需要未來的人格權法將憲法上的勞動權轉化成民事請求權基礎來加以保護。”朱巍說。 □ 記者 朱寧寧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民法典編纂 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