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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戲情婦”背后是監管放羊
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作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辦理離婚”。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據11月25日《山東商報》)。
據報道說,涉事的法官是江蘇徐州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庭長黃濤,黃濤雖然承認被舉報的這些保證書、借條等出自自己筆下,也承認照片和視頻中的男主人就是自己,但均聲稱是受到了對方的脅迫,對保證書、借條上出現的法庭公章,則表示“不知情”,而對于其他關鍵問題,更表示馬上向單位說明情況,“組織上該咋處理咋處理。”據后續報道說,有關該縣順河法庭法官在給情婦的保證書上蓋公章一事,法院紀檢委已經介入調查,將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誰能想象得出,作為基層法庭的行政“一把手”,又是很多民事案件審判敲響“法槌”的斷案法官,本應是恪守法規道德的楷模,卻一邊端坐國徽下,一邊“包養情婦”,在與情婦發生矛盾糾葛時,又是寫保證書又是打欠條,露骨肉麻的文字表白下,居然還蓋上了“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不只是把莊嚴的基層法庭當成了自家“外宅”,還把神圣的法律看成是緩和與情婦關系的“見證”,什么道德廉恥,什么法規制度,在這位法庭庭長心里早已不復存在。
其實,在被舉報和查處的形形色色公職人員墮落腐敗案件中,無論是一般政府部門還是公檢法系統,出現極少數老虎蒼蠅和蚊子本不應讓人感到意外,但對這位基層法院的黃濤庭長,還是覺得與其他官員因情婦舉報的“出事”有很大不同。其中一個最突出的特點,黃濤在于情婦保持七八年的時間里,一直相安無事。從情婦舉報的情況看,黃濤非但沒有在情婦身上花費太多投入,反倒是從情婦那里“借”了不少錢,在一次次承諾離婚要與情婦“喜結連理”沒有兌現的情況下,憑借法庭公章的效力,一次次讓黃庭長化險為夷,只因情婦身患“肝癌”自覺再無結婚希望時,才與黃濤徹底翻臉。
彰顯法律公平正義法庭公章,居然蓋到了法官與情婦兩人狗血劇的“賬單上”,這既暴露出黃濤法官個人職業素養的徹底淪落,更折射出當地法院對基層法庭法官監管上的嚴重失察,別看只是一枚“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彰顯公平正義的“司法印章”,其嚴肅性不言自愈。擁有至高尊嚴的司法印章居然蓋在“狗血劇”的賬單上,再強調任何監管制度上的進步都是在“自扇耳光”。因此,當地紀檢部門在對這一事件本身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更應當反思監管上存在的諸多問題,踏踏實實建立與落實執行好制約權力的“籠子”,決不能讓法律尊嚴再被這樣的法官去糟蹋、去賤賣。(朱永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章戲情婦” 離婚保證書 庭長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