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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啃老入法,保障老人消極權益
作為年輕人,子女不僅要意識到不強迫老人提供“啃老”是法律底線,而且要認識到坐以啃老是所有行當中最讓人瞧不起的“職業”
日前,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并決定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11月25日《新文化報》)。
在現階段,一些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誤認為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或者說遲早得留給自己,心安理得地使用著父母的財產,沒有任何道德負罪感,更沒有任何侵權的意識,覺得找父母要錢花是理所應當的。如果父母不給,反而有諸多怨言,甚至打擊報復。早在2009年就有數據顯示:中國大學畢業生中有多達16.51萬“啃老族”,近年來,這個群體在各地更是有壯大趨勢。
事實上,雖然上位法沒有直接明文規定,但是成年人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沒有給“好手好腳”的成年子女提供經濟資助的義務,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和法理。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在沒有經過父母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父母財產就是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這已經超出了道德的范疇,觸及了法律,嚴重的甚至還將涉嫌刑事犯罪。
嚴格地講,在全國性立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更多地強調了對老年人積極權益的保障,也即對獲得贍養、幫助權利的確立與保護,而對于避免老年人財產遭受他人侵犯的消極權益,相關規定卻著實有限,并不全面,僅規定著“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因此,本次吉林省明確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及其親屬不得因無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這不僅是將生活中現有的公序良俗更為直觀、更為明確全面地以法律形式記錄下來,而且是對全國性立法的有益補充,值得推崇。
須指出,本次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對老人財產進行侵占的惡意行為以及強行要求“啃老”的無理要求,初衷在于保護老人的獨立財產權益,營造尊重老人意思自治、尊重責任獨立的社會氛圍。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親情,主動給子女提供經濟幫助,當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對老人財產獨立支配權的再度重申,更加能夠體現出老人給子女提供幫助是超越了法定義務的奉獻行為,子女應該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應當的麻木之中。
作為年輕人,子女不僅要意識到不強迫老人提供“啃老”是法律底線,而且要認識到坐以啃老是所有行當中最讓人瞧不起的“職業”。呆在家里啃老,這將使家庭成了自身墳墓,啃老啃老越啃越“老”。只有咬緊牙、走出去,為社會貢獻出一份屬于自己的力量,才能實現自身價值,幸福才會來敲門。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禁止“啃老”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