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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闖禍家長能裝熊?
11月20日晚,深圳龍崗愛聯愛新小區里的54輛私家車被刮花,車主調取監控后發現竟是4名“熊孩子”拿著石塊把小區里的車輛當成了畫板。據車主介紹,4名孩子年齡都不超過10歲,被刮花車輛修理費用加起來已超過了15萬元,由于是人為損壞,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但事發已經好幾天了,家長也沒有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熊孩子究竟是誰仍在核查中。
“熊孩子”刮傷小區車輛,家長卻沒有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這顯然是一種缺乏負責和擔當的“裝熊”行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年齡都不超過10歲”的“熊孩子”闖禍,自身確實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家長可以理直氣壯的“裝熊”。這是因為,法律也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也就是說,“熊孩子”闖禍,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不能“裝熊”。
即使不考慮相關法律規定,僅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面對孩子闖禍,家長“裝熊”也不可取。很明顯,“熊孩子”之所以闖禍,與家長平時的教育不足密切相關,所謂“養不教、父之過”,因此,家長不能不為這種教育過失擔責、埋單。(張貴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熊孩子”刮車 54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