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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養老金吃緊“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混賬必改
李珍表示,在現有的制度結構下,既想要公平,又想要效率,就將具有共有產品性質的社會統籌和具有個人所有制性質的個人賬戶綁在一起,謂之“制度創新”。個人賬戶計息率過低,導致養老金水平下降,社會總福利也在下降。
“經過18年的實踐,證明統賬結合這種模式應該改革。”胡繼曄說。
胡繼曄建議,盡快修改《社會保險法》,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離,將社會統籌作為第一支柱,降低費率提高繳費剛性,由政府兜底,促進制度公平;將分離后的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一起作為第二支柱,完全由企業和個人來承擔責任。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也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中央正在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方案,雖然具體是真正意義上全國統收統支,還是像省級統籌一樣只是建立調劑金制度還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應該可以確定,全國統籌只會統籌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還會留在地方,這也就意味著未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將有實質性的分離。
解決可持續性需多管齊下
近年來,隨著養老保險制度財務壓力與日俱增,政府也提出了一些解決之道。
樓繼偉在近日的文章中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的六個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加快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增長機制等。
李珍表示,這些舉措對制度的可持續性將起到正面作用,但仍需要有更多的改革提上日程。除了統賬分離外,還需要政府盡快對轉制成本進行“明債明還”,提高職工養老保險的交費年限,增加繳費人的義務等。
“實踐已經證明,同一個制度里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不可兼得,政府應該放棄把所有人都放到一個制度中的設想。”李珍建議,建立兩個制度,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高進高出”,另外建立國民養老金制度,實現“低進低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22省養老金吃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