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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東海漁政大隊為非法捕撈充當“保護傘”
原標題:漁政大隊竟為非法捕撈充當“保護傘”
本是監管違法行為的漁政大隊,卻變成了非法捕撈的“保護傘”,收受賄賂、分享股份、通風報信、包庇違法……湛江市東海漁政大隊腐敗窩案,是廣東檢察機關新近查出的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中涉及海洋漁業的典型案例。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近年各地發生的涉及生態環境的職務犯罪案件顯示,這類犯罪往往是小貪腐大惡果,官員收受賄賂的金額并不大,有的甚至僅僅是請吃飯請娛樂,但往往造成千萬元以上損失,且損害時間長。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貪腐還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民眾監督舉報卻因管理體制遭遇“死結”。
有了“保護傘”非法捕撈盛行一時
本是監管違法行為的漁政大隊,卻變成非法捕撈的“保護傘”,非但沒有對非法捕撈等行為進行查處,反而為違法者通風報信,當有執法巡查時,打電話通知非法捕撈者躲避檢查。
今年4月,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通報了湛江市東海漁政大隊腐敗窩案情況,涉案的東海漁政大隊大隊長王民生及執法股長洪霜余、東海漁政大隊指揮中心負責人梁宜及進行非法捕撈的33人等被起訴或者判刑。
湛江開發區檢察院負責該案的反貪科科長龐土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王民生等人本是查處違反漁業生產秩序和破壞漁業資源違法行為的部門,卻在收受賄賂后從監管者變成“保護傘”,導致湛江硇洲島一帶非法捕撈風盛行一時。
我國《漁業法》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但據檢察機關介紹,在2011年到2013年期間,王民生非法收受陳文藝、錢平樂等人的現金28萬元,允許陳文藝等人在休漁期進行非法捕撈、違法用電拖網捕撈。
2011年8月,錢平樂、王炳四、陳文藝三人成立了一個組織漁船使用電拖網進行非法捕撈的公司。錢平樂在法庭供述中稱,公司成立后,他們共動員約50艘漁船加盟公司,并承諾如漁船被查處,由公司出面解決。
2012年10月,王民生收受陳文藝的6萬元現金后,允許陳文藝等人的漁船在休漁期間繼續捕撈。
據記者了解,在2012年到2013年期間,王民生在先后共6次收受賄賂后,允許陳文藝、李興周等人的漁船在休漁期進行捕撈。同時,王民生、洪霜余等人在收受錢平樂等人的好處費后,對錢平樂等人的漁船違法使用電拖網進行捕魚的行為進行包庇。
王民生不僅收受現金賄賂,一度還曾在陳文藝等人的公司里享有股份。陳文藝供述稱:公司成立初期,公司股份分為四份,其中一份則歸王民生所有。2012年廣東開展“三打兩建”行動,王民生擔心出事便退出公司。當時王民生已獲得公司分紅9萬元。
龐土亨說,王民生等從執法者變成非法捕撈的“保護傘”,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違法放行,答應錢平樂等人可以在休漁期捕撈、用電拖網捕撈;二是選擇性執法,對錢平樂等人的非法捕撈漁船不進行檢查;三是通風報信,當有執法巡查時,打電話通知錢平樂等人躲避檢查。
不僅如此,東海漁政大隊還在核發柴油補貼過程中,違規將補貼發放給錢平樂等人的違法捕撈船只。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違反《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漁業生產的漁船,視情節不得補助或扣減補助。而以偽造證件等形式套取補助資金,一經查實,將被永久取消漁業補助資金領取資格,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然而,據湛江開發區檢察院介紹,王民生等人明知道錢平樂等人的漁船存在非法捕撈行為,但在發放柴油補貼時,王民生等人仍用“漁湛漁01074”號漁船申領了7.7萬多元柴油補貼。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漁政大隊 非法捕撈 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