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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大廈背后的資金黑洞 被人遙控 政府法院監管為何形同虛設?
2005年前后,國商公司與多家經營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經營新中國大廈的公司主要有八家:
廣州市廣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廣福公司”),經營大廈負二層耀生服裝批發市場,實際控制人為謝曜群、謝保雄兄弟。
廣州臻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經營大廈負一層。法定代表人崔雙意,實際控制人宋志永。
廣州宣泰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大廈首層2460平方米商鋪。法人代表王安穩,實際控制人宋志永。
均盛公司,經營大廈四、五、六層。法定代表人鄭永遠。
廣州華翼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經營大廈負三層至負五層停車場,第十四層至第二十層,實際控制人為潘維曦自己。
明天公司經營大廈七層,法定代表人曾慶倫,實際控制人宋志永。
此外,還有廣州市荔灣區景鑫服裝商場、廣州景強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大廈第八層至第十二層,實際控制人為麥紹春。
實際上,這八家公司均存在與潘維曦簽訂陰陽合同的情況,有的由潘維曦直接操控。
以廣福公司為例。從2006年開始,廣福公司董事長謝曜群多次到香港,與潘維曦商議續租事宜,后雙方簽訂合同,租期從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除租賃合同,雙方還簽訂了《利益分成合同》,耀生服裝批發市場每月向潘維曦控制的國商公司繳納小業主鋪位出租收入差價的20%。2010年5月1日起,為方便計算,潘維曦的利益分成固定為每月26.2萬元。
耀生服裝批發市場負責人謝保雄在一份筆錄中說,共向潘支付了1200萬元,每月由中怡公司副總經理王海收取。2007年8月,荔灣區法院在新中國大廈多處地點張貼了民事裁定書,明確說明法院要依法提取國商公司出租新中國大廈商鋪的租金。對此,謝保雄辯稱,“不知道耀生市場要協助執行什么”。
潘維曦稱,他從各樓層租金中獲利1.4億元左右。
不是沒人發現巨額租金的流失。
2006年4月19日,廣州中院提交市政法委的一份報告中說:“2004年以來,國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維曦多次使用公章,簽訂了多個租用協議將新中國大廈出租。大廈目前恢復了興旺,出租率較高。但該公司卻未能將租金自覺繳納或用于還款,并稱其收入、支出需經市政府工作組同意。由于法院現無法與市政府工作組協調處理,這對我們提取國商公司收益,執行其財產造成障礙。”
在2007年4月23日的另一份報告中,廣州中院稱,2004年后新中國大廈出租率較高,而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本院作出提取租金裁定,亦只能按其議定的租金價提取,不利于大廈的整體處理。
然而,法院所反映大廈真實租金被嚴重截留,無法提取國商公司真實租金的情況,不但沒有及時改善和糾正,相反“以租金償還退賠款”的方案一直執行到2010年7月,直至大廈整體項目公開變賣出去之后才結束。
粗略估計,從2003年起至2010年7月,7年間政府收回的退賠款不到3500萬元,卻有超過35億元的租金被截留侵吞。
截至目前,20億元非法集資款,新中國大廈賠付了多少?針對這一問題,2015年8月1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系了處理新中國大廈工作組副組長、廣州市政法委秘書長丁志強。丁志強稱,新中國大廈的問題,市一級已經處理完了,有問題找荔灣區。
隨后,記者聯系荔灣區委宣傳部采訪,有關負責人稱已經向領導匯報。自此再無消息。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新中國大廈 資金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