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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8.19”東方煤礦爆炸事故致27人死亡 礦長今受審
新華社合肥10月14日電(記者 劉美子)去年8月19日3時56分,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東方煤礦非法越界區域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511.05萬元。14日上午, “8·19”東方煤礦爆炸事故直接責任人之一、東方煤礦礦長于清泉因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受審。
安徽省淮南市“望淮”選煤有限公司東方煤礦位于淮南市謝家集區望峰崗鎮境內,1997年12月投產,2008年,經安徽省經信委復函批復,該煤礦設計生產能力提升到9萬噸/年。東方煤礦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繆春道(另案處理)為法定代表人,于清泉為該煤礦礦長,負責礦內全面工作,是該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起訴書稱,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全市小煤礦自7月1日起汛期停產。于清泉接到停產通知并匯報后,繼續組織越界開采區域偷偷生產。2014年8月19日3時56分,東方煤礦越界開采區域-530米C13回煤工作面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未進行瓦斯抽采,采用“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且通風能力不足,局部通風機循環風,導致瓦斯聚集,作業人員違章放炮引發瓦斯爆炸,致使27名井下作業人員死亡,1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5110500元。公訴機關指出,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于清泉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于清泉還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罪。2013年7月,于清泉違反國家規定,決定啟用不符合儲存爆炸物條件的東方煤礦礦內材料庫作為爆炸材料臨時存儲點。2014年7月4日,因防汛停產的需要,警方封存了東方煤礦爆炸材料庫。但于清泉擅自將封條揭開,安排人員從庫內領取炸藥、雷管存放在爆炸材料臨時存儲點內,用于非法生產。至案發之日,該爆炸材料臨時存儲點仍非法儲存礦用瞬發電雷管300發和三級煤礦許用水膠炸藥150千克。
此外,起訴書顯示于清泉涉嫌非法采礦罪。2009年底,東方煤礦原總工程師閆如樸告訴繆春道和于清泉,在東方煤礦合法采掘區域下-520米標高處有原謝二礦遺留的C13槽煤煤柱,煤質較好。2010年9月,經繆春道同意,決定越界開采,并由于清泉等人組織實施非法越界開采,通過開掘暗道、使用假圖紙、假資料、設置假密閉墻、假視頻監控等手段,蓄意隱瞞“東方”煤礦越界開采國家煤炭資源的行為,逃避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于清泉還在越界開采區域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的非正規采煤方法組織生產,越界開采區域生產現場管理混亂,違規對瓦斯濃度實行放限管理,隨意布置炮眼、填裝藥量。
爆炸事故發生后,東方煤礦負責人繆春道等16名責任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的東方煤礦“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經安徽省國土資源廳依法委托鑒定,東方煤礦越界非法開采煤量32萬余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1.6億余元。2014年9月30日前,東方煤礦被關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東方煤礦 爆炸 非法采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