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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該不該發? 專家:福利可以有,“腐利”要不得
朱慧卿繪(人民視覺)
“享”福利
——回饋還是安慰?
當有些人還在“想”月餅之時,有些人已在“享”月餅了。
與廣西公務員何杰領不到月餅福利不同,剛成為上海公務員的黃玲就幸運的多。今年,她所在的單位就發了月餅,而在去年,這一福利則被砍掉了。
“要不要發月餅,聽說單位領導一直很糾結,但最后,還是決定發了。”黃玲表示,當時聽到要發月餅的消息,自己還是有些驚喜的,畢竟去年被砍掉了。
“一星期前,我還以為要去蹭同在上海央企工作的男友月餅,但最后單位發了,我們兩人可以共享了。”黃玲說,“發月餅是有象征意義的,對我而言,它更像是單位對我辛勤工作的一種回饋。”
和黃玲一樣,上海的許多公務員在這個中秋節前都收到了“好消息”。9月17日,上海市總工會表示,月餅可以發,但要用于慰問全體工會會員,不能用公款送節禮,且作為節日慰問品也不應亂發,規范發、不超標。
其實,自去年以來,相關的文件就已經為“發不發福利”的問題給出了答案。去年7月,全國總工會公布《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這則通知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用于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去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今年1月,全國總工會又發布了補充通知,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這句話作了詳細解釋: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在北京某中央媒體工作的林如今年中秋就領到了單位發放的“節日慰問品”。
林如說,“節前,單位給我們每人發了水果。雖然份量不多,價格也不貴,但總歸是種安慰,總比不發強。”
與黃玲、林如的單位福利相比,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謝華的福利就優厚得多。謝華表示,今年他們單位經營不錯,因此,領導比較大方。他們單位中秋不僅發了月餅,還發放了數百元的購物卡。
“雖然福利并不多,但多少是對自己辛苦工作的一種回饋。”謝華說。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月餅 福利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