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
(十)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研究制定境外投資法規。貫徹企業投資自主決策、自負盈虧原則,放寬境外投資限制,簡化境外投資管理,除少數有特殊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加快建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制度。加強境外投資合作信息平臺建設。
(十一)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允許企業和個人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境外基礎設施投資和能源資源合作。促進高鐵、核電、航空、機械、電力、電信、冶金、建材、輕工、紡織等優勢行業走出去,提升互聯網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國際化水平,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積極穩妥推進境外農業投資合作。支持我國重大技術標準走出去。創新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模式,支持國內投資主體自主建設和管理。
(十二)健全走出去服務保障體系。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完善領事保護制度,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推進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保障我國境外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培育一批國際化的設計咨詢、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
(十三)引進來和走出去有機結合。推進引進外資與對外投資有機結合、相互配合,推動與各國各地區互利共贏的產業投資合作。發揮我國優勢和條件促進其他國家和地區共同發展。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項目對接、信息交流、人力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國際合作。支持地方和企業做好引資、引智、引技等工作,并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各類投資合作機制,分享我國引進來的成功經驗,推動有關國家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四、 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制
保持外貿傳統優勢,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著力破解制約外貿持續發展和轉型升級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外貿競爭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進出口促進體系,健全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升級。
(十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強化大通關協作機制,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全面推行口岸管理相關部門“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等通關新模式。依托電子口岸平臺,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各作業系統橫向互聯,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機制。探索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和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加快一體化通關改革,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與主要貿易伙伴開展檢驗檢疫、認證認可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與互認。加強口岸檢驗檢疫綜合能力建設,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體系。整合和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
(十五)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優化市場布局和貿易結構。穩定傳統優勢產品出口,進一步推進以質取勝戰略,提升出口產品質量、檔次和創新要素比重,擴大大型成套設備和技術出口。加強外貿誠信體系建設,規范進出口秩序。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鼓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積極解決電子商務在境內外發展的技術、政策問題,在標準、支付、物流、通關、檢驗檢疫、稅收等方面加強國際協調,參與相關規則制定,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合作方式,融入國外零售體系,化解相關貿易摩擦。優化進口商品結構,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進口,穩定資源性產品進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培育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提高一般貿易和服務貿易比重,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提高加工貿易的質量和附加值,延長加工貿易產業鏈,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
(十六)建立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提升服務貿易戰略地位,著力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鼓勵發展生產性服務貿易。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推動服務業轉型,培育服務新業態。創新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體系,建立與服務貿易相適應的口岸管理和通關協作模式。提高貨物貿易中的服務附加值,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調發展。推進國內服務市場健全制度、標準、規范和監管體系,為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跨境流動提供便利。制定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標準化體系,加強與服務貿易相關的人才培養、資格互認、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國際合作。促進服務外包升級,提升服務跨境交付能力,建設好服務外包示范城市。
(十七)實施質量效益導向型的外貿政策。支持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資源和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產業關聯度強的對外貿易活動,實現外貿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制度,優化出口退稅流程。健全出口信用保險體系。加強貿易風險、匯率風險監測分析,適時公布有關風險提示,引導企業有效規避出口風險。
(十八)健全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強化中央、地方、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四體聯動的綜合應對機制,指導企業做好貿易摩擦預警、咨詢、對話、磋商、訴訟等工作。有理有節、化解分歧、爭取雙贏,以協商方式妥善解決貿易爭端,對濫用貿易保護措施和歧視性做法,善于運用規則進行交涉和制衡。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維護國內產業企業合法權益。
五、 優化對外開放區域布局
建設自由貿易園區,立足東中西協調、陸海統籌,擴大對港澳臺開放合作,推動形成全方位的區域開放新格局,以區域開放的提質增效帶動經濟的協調發展。
(十九)建設若干自由貿易試驗園區。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擴大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對外開放,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并將部分開放措施輻射到浦東新區,及時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依托現有新區、園區,推動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全面實施,以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未來結合國家發展戰略需要逐步向其他地方擴展,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十)完善內陸開放新機制。抓住全球產業重新布局機遇,以內陸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依托,以開發區和產業聚集區為平臺,積極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路徑,創新加工貿易模式,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為依托,穩妥推進有條件的企業將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發、結算等向內陸地區轉移,形成產業集群,支持在內陸中心城市建立先進制造業中心。鼓勵區域合作共建產業園區,促進內陸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江海聯運,以及鐵水、陸航等多式聯運,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的對外經濟走廊。
(二十一)培育沿邊開放新支點。將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建成我國與周邊國家合作的重要平臺,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按有關規定有序進行邊境經濟合作區新設、調區和擴區工作。穩步發展跨境經濟合作區,有條件的可結合規劃先行啟動中方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建設能源資源進口加工基地,開展面向周邊市場的產業合作。鼓勵邊境地區與毗鄰國地方政府加強務實合作。
(二十二)打造沿海開放新高地。發揮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對外開放門戶的作用,建設若干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國際化大都市和城市群,建成具有更強國際影響力的沿海經濟帶。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支持沿海地區發展高端產業、加強科技研發,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基地轉變,推進服務業開放先行先試。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打造中國經濟新支撐帶,建設陸海雙向對外開放新走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開放性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