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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要“下鄉”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通??h人民檢察院針對鄉鎮及農村青少年完成了一份《青少年犯罪心理調研活動數據報告》。報告顯示,農村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與子女缺乏有效的情感交流,學校的法治教育非常有限,很多學生成為“法盲”,最后走向犯罪深淵。
近年來,我們在關注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同時,常常忽視了對農村青少年的關注。事實上,在農村特別是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基于青少年自身認知能力有限,一旦其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保護,很有可能做出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因為,在農村,許多學生家長文化素質較低,他們對子女的教育方法要么是簡單粗暴,要求子女完全聽從自己,并不關心孩子內心的真實想法;要么是放任不管,特別是那些為謀生計外出務工的父母,與子女缺少溝通與交流,甚至幾年都不見一面。子女長期與父母情感交流的缺失,導致雙方的溝通障礙越來越多,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性格發展。其一旦受到外部因素的教唆與引誘時,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且,學校的法治教育也沒有跟上。一些青少年法治意識低下,很多時候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并不自知,直到產生惡性后果才后悔不已。四年前,深圳市愛心大使叢飛的妻子邢丹遇害的案件,當時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邢丹遇害的原因是惠東農村三個“90后”少年在路邊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石頭擊中車窗。最終三人分別因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6年。直到判處刑罰,三名農村少年才知曉自己的取樂行為已嚴重觸犯了法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目前農村學校的法治教育現狀看,形勢不容樂觀。前述調研顯示,79%的學生表示學校只是“偶爾組織”,甚至有學生表示從不知道學校組織過此類活動。農村流行的觀念是只有考上大學才能“出人頭地”,由此導致對應試教育的重視愈加明顯。一些學校對學生分數的過度關注,帶來的是對學生法治、心理、道德等方面教育的忽視。加上農村學校教育資源有限,也影響了法治教育效果。
如何遏制和有效預防農村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從目前來看需要抓住家庭和學校這兩個核心要素。一方面,基于農村父母對家庭教育認知和自身文化水平的有限性,需要借助外力對其引導和幫助。建議充分發揮鄉鎮社區、民政、團委、婦聯等部門以及志愿者團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通過組織家庭教育培訓班或實地走訪“一對一”的形式,教會父母與孩子正確的交流方式,鼓勵父母與子女進行有效情感交流。即使是外出務工的父母,也一定要定期回家或把孩子接到身邊,加強與孩子的情感交流,減少其孤獨無助感。
另一方面,國家要重視和加強農村中小學的法治教育,特別是給予其相應的資源支持。一是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教師的法治培訓,切實提高農村教師的法治教育能力。多給予農村教師參加法治學習、觀摩示范課的機會,提高農村教師法治教育的專業水平。二是在課程資源、教材、教具等方面給予農村學校以物質支持。法治教育作為實踐性比較強的學科,需要通過組織模擬法庭、觀看庭審紀錄片、走訪實踐基地等形式實現有效教學,而農村學校這方面的資源尤其匱乏。三是加強對農村學校法治教育工作的督導,引導和監督其有效實現法治教育的目標。教育部門在嚴抓城市學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同時,不能放松對農村教育工作的督導,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督導中的引導和指導作用,幫助農村學校提高法治教育的實效性。(方 芳)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返回光明網首頁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治教育 下鄉 預防農村青少年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