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湖北4名法官辦公樓內被捅傷 安檢人員或擔責
其中第八條明確規定,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審判場所: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禁止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和其它具有類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審判秩序的物品。
鏈接
近年法官被傷害案
1。河南一法官在法院門口被打成重傷。2015年2月6日,因一起婚姻糾紛案當事雙方發生沖突,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法院楊新輝在法院門口頭部被打傷,6天未脫離危險。楊新輝是民事審判庭的一名法官,事發當天本要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門衛介紹,男女雙方當事人都叫了不少人,“有人拿著鋼筋棍”。
2。廣西梧州被執行人向法院干警潑硫酸,致6人受傷。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一起案件時,被執行人陳宏生用硫酸潑灑執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燒傷。其中,該院院長廖克東和執行局局長吳志斌受重傷。
3。湖南槍手持槍沖入法院,槍殺3名法院工作人員。2010年6月1日上午10時左右,一名槍手沖進湖南永州市零陵區法院,射殺兩名法庭庭長和一名書記員,并射傷數人。據官方通報,這一事件造成法院工作人員3人死亡、3人受傷,兇犯朱軍當場自殺身亡。經當地警方查明,兇犯朱軍系零陵區郵政分局職工兼保安隊長。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官辦公樓內被捅 湖北4名法官被捅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