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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全文
二、 走上發展進步道路
西藏走上民族區域自治道路,經歷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自治區成立三個重要歷史發展階段。這一歷史發展過程,是人民翻身解放、實現當家作主的正確選擇,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實現和平解放
1840年鴉片戰爭后,帝國主義侵華日甚一日,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的西藏地區也遭到了帝國主義的侵略。1888年和1904年,面對英國的侵略,西藏軍民進行了英勇的抵抗,但由于清朝政府的腐敗、國力的衰落和封建農奴制度的沒落,抵抗以失敗告終。英國通過強迫當時的清朝政府甚至繞開清朝政府直接脅迫西藏地方政府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在西藏攫取了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一系列特權。經濟上開設商埠,強行通商,劃定江孜、亞東為商埠,常駐英國商務代表,設立固定的官方機構。軍事上駐扎軍隊,在江孜常駐一個連,在亞東常駐一個排。建立由英國人管理、經營并為掠奪服務的基礎設施,包括郵電設施和驛站等,長期為英、印人員和少數西藏分裂分子提供服務。
擺脫帝國主義侵略,是西藏各族人民和上層愛國人士的迫切愿望。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對西藏人民產生巨大鼓舞,他們熱切盼望中央人民政府早日解放西藏,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十世班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日,致電毛澤東主席和朱德總司令,表示熱忱擁護中央人民政府,請求人民解放軍早日解放西藏。1949年12月,遭受親英勢力迫害而逃往內地的原西藏攝政熱振活佛的近侍堪布益西楚臣,到青海西寧向人民解放軍控訴帝國主義破壞西藏內部團結的罪行,要求迅速解放西藏。著名藏傳佛教大師喜饒嘉措在西安發表談話,譴責帝國主義策劃拉薩當局進行所謂“獨立”的陰謀。
在中央政府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十七條協議”第一條便是:“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在“十七條協議”中,西藏地方政府也承諾,“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5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發布進軍訓令,全面拉開進軍西藏序幕。西藏各族人民衷心擁護、熱烈歡迎人民解放軍進藏,支持幫助進藏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廢除帝國主義強加給西藏人民的不平等條約,是實現包括藏族人民在內的中華民族解放和獨立的重大歷史事件,自此徹底改變了西藏的歷史命運,為實現西藏各族人民翻身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障。
——廢除封建農奴制,實現人民翻身作主
20世紀50年代中葉,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走到了盡頭。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動上層為永保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不變,公然撕毀“十七條協議”,在拉薩地區發起全面武裝叛亂。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在西藏平息叛亂中實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問題的指示(草案)》,要求在平息叛亂的戰斗中,必須同時堅決地放手發動群眾,實行民主改革。28日,周恩來總理發布國務院命令,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由十世班禪額爾德尼代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邊平叛邊改革”的方針,領導西藏人民掀起了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運動。通過民主改革,徹底摧毀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實現了人民翻身解放,為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創造了重要社會歷史條件。
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建立起人民政權,為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制度條件。到1960年底,全區成立鄉級政權1009個,區級政權283個;78個縣(包括縣級區)和8個專區(市)也成立了人民政權。與此同時,有4400多名翻身農奴和奴隸出身的基層干部成長起來。鄉級干部全是藏族,區級干部90%以上是藏族,并且有300多名藏族干部擔任了縣以上領導職務。
1961年4月,西藏各地鄉一級基層普選開始,百萬翻身農奴開始行使從來沒有過的民主權利。1965年8月,西藏鄉縣選舉工作完成,有1359個鄉、鎮進行了基層選舉,有567個鄉、鎮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西藏大約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農奴和奴隸為主的鄉人民政權,54個縣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選出了正副縣長,建立了縣人民委員會,并選出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廢除農奴主的經濟特權,人民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權利,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物質基礎。封建農奴制度不僅侵犯人權,摧殘人性,而且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發展,人民連基本的溫飽都沒有保障。民主改革中,約2萬朗生安了家,得到安家糧504萬斤。民主改革解放和發展了西藏的社會生產力,西藏勞動人民再不受農奴主的沉重差稅和高利貸剝削,勞動果實全部留歸自己,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
廢除農奴主的宗教特權,打碎了精神枷鎖,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思想文化條件。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宗教直接掌握在農奴主手中,被異化為實施統治壓迫人民的工具。三大領主為了使封建特權神圣化,從精神上奴役人民,凡是與其意志相違背的任何新思想、新文化和科技知識,都被視為異端邪說,禁錮人們的思想,阻礙教育的普及和科學文化的發展。民主改革后,西藏廢除一切封建特權,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不得干預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人民群眾從政教合一的精神枷鎖中解放出來。
——成立自治區,走上社會主義道路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廣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十七條協議”中規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后,中央政府領導人毛澤東接見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并告訴他們,“今后西藏不成立軍政委員會,而直接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做準備。”兩人均表示同意。之后,根據憲法中關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規定,中央著手西藏自治區成立事宜。1954年11月,中央提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意見。1955年3月,國務院第七次全體會議專題研究了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和西藏建設的有關問題。此后,中央對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進行了具體指導。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在新落成的拉薩大禮堂隆重舉行,包括西藏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各教派和各群眾團體在內的300多名代表參加或列席了大會,這是西藏歷史上第一次有如此廣泛代表性的人士歡聚一堂,民主協商、共議大事。十四世達賴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十世班禪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一副主任委員。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是一個具有政權性質的協商辦事機構,是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步驟。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使自治區成立工作得到積極推進,但1959年武裝叛亂的發生,嚴重影響了自治區成立工作的進行。平息叛亂后,自治區成立工作得到順利進行。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開幕。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機關及其領導人,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一大批翻身農奴擔任了自治區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職務。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標志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此,西藏人民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走上了發展進步的社會主義道路。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全文 西藏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