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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民間借貸立新規 平臺仍有多種方式繞過監管
年利率10%也不一定安全
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重要形式,P2P網貸平臺近年來呈爆發式增長,據業內人士透露,多數平臺借出資金利率通常會超過40%,突破最高法“紅線”。
新京報記者查詢多家P2P平臺,發現公布的大多是資金出借人的收益一般在10%左右,也就是說你借給P2P平臺資金,年獲利在10%左右。10%在最高法司法解釋中的受法律保護范圍內,這是否意味著P2P平臺借款就安全?
網貸之家副總經理羅熙表示,真正觸碰“36%無效合同”的是P2P平臺向貸款人出借資金的利率,P2P平臺正是通過賺取借入與借出的利差獲利。
據羅熙透露,P2P平臺在借款給個人時,通常要加上平臺運營、逾期、壞賬等帶來的成本,粗略按照各按10%計算,再加上平臺另外賺取10%的收益,多數平臺借出資金利率通常會超過40%,會突破最高法的36%“紅線”。
《規定》是否會導致P2P平臺盡量降低成本,使自己的借出利率盡量在安全范圍?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資金成本過高的平臺或將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或難逃關停結局。
但羅熙否認了這種觀點。在羅熙看來,多數平臺會通過各種方式規避36%的上限,在主合同中將年利率降至24%以內,再通過收取管理費、咨詢費、手續費等多種形式,與客戶簽訂多份協議。
“投資者不能看到司法解釋中劃定了24%、36%的界限而掉以輕心,民間借貸平臺會通過很多種方式規避法律風險,一切民間借貸仍是有風險的”,羅熙表示。
P2P做擔保,有能力兜底嗎?
壞賬、跑路依然是P2P平臺發展面臨的問題。如何確保資金的安全?擔保問題也再次引發關注。
延續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臺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本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仍明確了P2P平臺的信息中介性質,但如果在任何宣傳途徑中體現了為自身做擔保的意思,則要承擔擔保責任。
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對媒體表示,網貸平臺在起步階段,為讓投資人建立信任感選擇兜底、擔保,誤導了投資者。司法解釋中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條款可成為維權依據,加強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推進平臺去擔保化,P2P網貸平臺考慮到風險問題,未來會在產品宣傳方面進行調整,避免夸大宣傳、惡性競爭,有利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據了解,米牛網等多家P2P平臺采用銀行擔保的形式。但對于一些小平臺來說,銀行考慮到為其做擔保收益低、風險高,一般不愿接燙手山芋,而前不久央行的文件又關閉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為P2P做擔保的大門。
羅熙表示,P2P平臺為自身做擔保不符合央行的指導精神,是否具有擔保能力也值得懷疑。我國目前征信環境尚不完善、常出現信任危機,而國資系、上市系的P2P平臺通常擔保實力會稍強,否則一旦出現壞債、逾期,很容易引發跑路。而對于為自身擔保的P2P平臺,投資人更要多加小心,看其是否具有擔保資質。
曾較早實行擔保的陸金所在今年3月遭遇壞賬風波。去擔保化已經悄然提上陸金所議程。陸金所總經理謝泓源曾表示,陸金所目前提供的擔保增信服務僅是一個過渡做法,長期看并不實際,未來可能將所有資產改為評級方式運作。
洶涌“跑路潮”會得到遏制
過去的一年里,全國各地頻發借款人“跑路”事件。有觀點認為,《規定》的出臺,對資金鏈斷裂跑路現象,會有一定的遏制效果。
新京報今年3月曾報道,民間借貸資金大部分流向房產企業,然而由于去年全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低迷,資金回籠慢,導致在民間借貸市場融資的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引發多地民間借貸“崩盤”。僅邯鄲一個城市,去年就發生30余家非法借貸房企跑路事件。
合肥的一位小企業主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因為銀行貸款很難,生產過程中需要資金會通過特定渠道借款,他們同行中就有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債務“玩消失”的。
而此前,企業間的拆借行為一直是灰色地帶,《規定》出臺后,賦予了企業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正常經營企業的,當然希望在合法的框架內行事,跑路的其實是個例。”上述企業主對記者說。
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背景下,網貸平臺也爆發“跑路”狂潮。據統計,2014年全年,出現提現困難、倒閉、跑路等問題的P2P平臺已達338家。其中最短壽命為半天,最長壽命也不過2個多月。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路焜認為,《規定》的出臺,對資金鏈斷裂跑路現象,會有一定的遏制效果。“正常的民間借貸,最后沒有錢還了,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但如果你攜款潛逃了,就上升到刑事了。”路焜律師說。
“關鍵還是要看跑路涉及的人數多少”,路焜解釋,“若是單純的兩家企業或兩個人之間,一般很少涉及刑事。即使資金鏈斷裂,也會按照正常民事程序,查到他的財產,進行執行、拍賣處理。而非法集資會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數人,涉及公眾,性質就變了。”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民間借貸 監管 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