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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路收費:八成受訪者反對長期收費 三成認為政策多變

2015年07月27日 10:48 | 作者:付萌 要雪崢 馬騰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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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聚焦公路收費:三成網民認為收費政策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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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調查顯示,79.8%的被調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長期收費。

  近八成被調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長期收費

  三成網民認為公路收費政策朝令夕改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結合新聞跟帖、微博討論等相關數據,分析出:31.5%的網民直接指出政府在公路收費政策的制定中“朝令夕改”,延長收費確實難接受。

  7月21日,交通運輸部就《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1日上午10時,交通運輸部就該條例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內容,回答記者提問。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擬從提高收費公路的設置門檻、調整收費期限等八個方面進行修訂。其中政府修建的高速公路不再規定收費期限、養護期也將收費等改動備受關注,媒體報道中更將其提煉為“中國高速公路擬長期收費”,一石激起千層浪。

  一、 媒體追問《條例》的合法性、合理性

  《條例》全文九千余字,“交通部:高速公路擬長期收費”十余字的精要概括成為新聞報道中的標配題目。截至26日,相關新聞的搜索量已達5480篇,除對《條例》本身的報道,大量媒體針對高速公路延長收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展開討論。先有央視《五問高速公路:為何長期收費》,到中新網《四問收費公路改革:高速路會否成“永久提款機”》,再到新華網《為何改?如何改?誰監督?——三問〈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媒體普遍存疑的態度讓相關問題的討論多元而深刻。

  ■ 《條例》是否有違公路法、立法法

  針對條例修改中的法律問題,《中國經營報》采訪了多名專家。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虞青松認為,修訂稿將通行費列為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涉嫌違反上位法——《公路法》。該法第59條規定了三種可以收取通行費的公路。收費的目的是還貸和償還投資,不包括養路費。

  《南方周末》《〈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改不能架空公路法》一文也表明了相似觀點。

  ■ “因虧而延”的說法是否合理?

  有關《條例》修改的原因,央視在《五問高速公路:為何長期收費?》報道中解釋,高速公路長期大規模虧損成為主因。新華網《為何改?如何改?誰監督?——三問〈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等報道還補充到,《預算法》生效后,政府的收入支出都納入了預算管理,現行條例的政策依據發生變化,而高速公路逐步進入大修養護期等,養護和運營管理資金來源成為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財經媒體中,財經網《傅蔚岡:中國高速公路為什么要收費?》一文,對比美國通過燃油稅給高速公路建設和維護籌資的模式,就我國高速公路的收支算了一筆賬,結論是在現行稅率下要讓公路的支出都是來自于燃油稅還不太現實,收取通行費是一個更為可行的方式。“因虧而延”成為支持一方觀點的核心。

  與之相對,很多媒體提出不同意見。中國網評論《高速公路收費不符合改革要求》犀利指出,《條例》修改是“逆風”行為,是將負擔轉嫁給人民。《經濟觀察報》以延長收費誰評估、監督機制是否到位等為切入點,直接指出“高速公路常年收費,交通部理由或有牽強”。財經網評論《徐立凡:高速路長期收費真的合理嗎?》,獨辟蹊徑,以用路者不具備議價能力和選擇權為角度,論證出“將一般市場原則用于高速路長期收費缺乏公平環境”。此外,《中國經營報》文章《收費公路不能淪為地方債務的保障》,《證券日報》文章《長期收費能否解決高速公路巨虧難題?》等都持質疑的觀點。

  地方媒體反應甚是激烈,《宜賓日報》《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就是權力在任性》一文,火藥味十足。

  這種劍拔弩張的態勢下,《人民日報》以延長收費“不是一道‘收’與‘不收’的是非題,而是‘收稅’或‘收費’的選擇題”為立論,指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在國外收費政策也漸成共識,不收費則收稅。文章力圖平息紛爭。但各方觀點立論不同,角度不同,代表的利益主體亦不同,有關合理性的爭論仍在持續。

  ■ 修改后是否存在重復收費?

  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媒體普遍擔心高速公路延長收費后可能存在重復收費問題。在接受中國新聞網采訪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表示,“中國公路的稅收來源主要是兩種,一是車購稅,主要用于公路建設;二是成品油消費稅,主要用于非收費普通公路養護。”央視也表示,雖然我國成品油價格構成中加入了消費稅,但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的養護費用。因此,收取高速路通行費,不存在重復收費問題。對此,媒體的認知較為一致,普遍認為不存在重復收費。

  而對于延長期限后的收費標準,媒體普遍認為應降低。《新京報》表示延長收費期限后的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應該大幅度低于現在的標準,否則,延長期限就成了維護暴利的工具,不僅僅戕害公路的公益屬性,更因為高昂的物流成本會戕害中國經濟的未來。”《中國經濟時報》則表示“在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屆滿后,公路收費門檻采取限制政策的同時,經營性的收費轉為養護收費,其收費額度或將低于此前的額度,并不會帶來過大的費用壓力。”

  ■ 延長收費能否配套監督機制?

  面對延長收費,媒體還追問政府能否公開信息、完善監督機制。《南方都市報》表示:“如果相關部門更進一步以稅、費的賬本公開回應輿論的關切,來自公眾的理解當會更深一層。”《新京報》則認為“高速公路收費計算標準和信息的公開必須建立在第三方監督的基礎上”。新華網也在《為何改?如何改?誰監督?——三問〈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一文中明確提出誰監督的問題。此外,《羊城晚報》的《收費公路關鍵要杜絕“糊涂賬”》、《鄭州晚報》的《高速公路能否延長收費關鍵在信息透明》等地方媒體評論也一致亮出姿態:延長收費可以,公開和監督不能缺席。

編輯:玄燕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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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收費 長期收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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