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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
九三學社中央:讓建筑垃圾成為“城市資源”不斷完善建筑垃圾減排、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機制
調研組一行在河南省許昌市調研。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面臨的問題
認識不到位
管理體制不健全
政策機制不完善
技術水平不高
調研了解到,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產生量巨大、資源化利用認識不到位、處理能力不足、處理水平不高、產業鏈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對建筑垃圾再利用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一方面,我們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再利用不夠重視,絕大多數城市發展規劃中沒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內容,其處理理念仍是簡單的堆放或填埋。另一方面,缺乏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規,檢測、應用標準及相關宣傳報道不足,導致公眾對質優價廉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不了解、不信任,再生產品的市場認可度不高。
首先,目前我國缺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總體規劃;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和環衛)、發改、財政、工信、環保、交通、公安、規劃、土地等多個部門,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門不一、多頭管理問題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協調體系;沒有形成建筑垃圾收集、分類、運輸、加工、產品檢測、市場應用推廣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其次,缺乏源頭減排約束機制。多數發達國家均實行“建筑垃圾源頭消減策略”,效果顯著。我國建筑壽命普遍較短、拆除方式粗放,建筑垃圾亂運亂倒,導致建筑垃圾產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成本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節能環保產業的重要內容,相應的財政、稅收、金融等專項優惠政策不完善。全國已建成投產的近30家百萬噸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2/3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法律體系不健全,沒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專項法律,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沒有覆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部環節,缺少配套法規;標準體系不完善。除目前已發布和正在編制的10項產品標準和應用規程外,在拆除、分類、運輸、處理以及生產等方面的標準幾乎空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項目用地問題亟待解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選址難、環評難,再加之投資強度低,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直接經濟收益少,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經濟指標預期而不被重視,這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尤為突出;“禁實限粘”政策制約了工程棄土的資源化利用,造成了資源浪費。
影響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筑拆除過程中混入了泥土、木材、輕物質等雜質。在收集分類方面,絕大部分是混合收集后再分揀,效率很低。在工程棄土的資源化利用中,魚目混珠的技術和產品無序競爭,技術路線及產品形態千差萬別,再加之缺乏產品標準,讓使用方無所適從。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九三學社中央 建筑垃圾 城市資源 新型城鎮化 棚戶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