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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通過今日起施行 為何再次制定國家安全法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置。會議決定,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習近平曾強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體制,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
習近平指出,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要遵循集中統一、科學謀劃、統分結合、協調行動、精干高效的原則,聚焦重點,抓綱帶目,緊緊圍繞國家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狠抓落實。
(五)何為“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富國才能強兵,強兵才能衛國;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打造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新國家安全法通過 再次制定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