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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通過今日起施行 為何再次制定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過制定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通行的做法。
1993年到現在已過了20多年了,隨著國家的發展,國家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了變化。當前,我國國家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黨中央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應對國家安全各種威脅和風險,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法律。
考慮到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為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創造了條件。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法律,適應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四)何為“國家安全委員會”?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編輯:曾珂
關鍵詞:新國家安全法通過 再次制定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