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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環境保護如何突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農工黨中央社會與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常紀文:
完善環保一體化的政策與法制保障
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對現行分割式發展模式的綠色化突破,是對現行生活模式的綠色化新發展,更是京津冀三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出路。
在立法體系方面,推進京津冀環境保護協同發展,離不開完善的立法體系保障。有必要結合京津冀地區的實際和特殊需求,由國務院制定《京津冀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條例》或者《京津冀地區國土保護與整治條例》。為了讓條例得以有效實施,還應當配套地制定相應的辦法,如《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京津冀流域污染聯動防治辦法》《京津冀地區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等。
在基本原則方面,除了遵守《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外,基于京津冀地區的特殊性,還可以在區域環境立法中建立一體化保護、以環境質量管理為核心、功能與用途管制、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等原則。
在監管體制方面,要協調京津冀三地之間的利益關系,必須向既監管行政區域,又監管跨行政區的大區域模式轉變。可改變目前的臨時性協調領導小組的做法,由國務院成立專門的區域協同發展委員會作為全國區域協同發展的領導和協調機構。在委員會之下,設立區域環境保護辦公室,辦公室掛在環境保護部。這將為長三角、珠三角的管理體制創新提供借鑒。
在法律制度和機制方面,要建立統一的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總量控制、環評、監測與預警應急、生態補償等措施。
在環境法治架構方面,要建立一體化的環境市場體系、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執法監管。
評判京津冀環境協同保護立法的好壞,可以用以下幾個指標來衡量:一是定位要精準,立法的目的要明確;二是思路要清晰,措施的層次要分明;三是制度可實施,協同的措施要實際;四是原則要堅持,采取的手段可靈活;五是權利要公平,賦予的義務要均衡。六是實施可監督,失職的責任能追究。我們相信,京津冀一體化立法會提上議事日程,也會實現上述目標。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農工黨中央生態環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揚勝:
嚴格排放標準制度 推動工程治污
京津冀地區是全國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2013年PM2.5年均濃度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149微克/立方米,平均超標2倍多,是74個城市的1.5倍,空氣質量倒數10名城市有7個,倒數20名有11個。
主要問題是:第一,固定源治污標準差別大,國家標準特別限值未有效落實,顆粒物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高,比較三地的單位面積排放強度、單位GDP排放強度,河北、天津均大大高于北京,減排潛力大;第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合理,過度依靠公路,城市小汽車使用強度高,油品質量提升慢阻礙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升級,移動源機動車污染嚴重;第三,經濟發展不平衡,河北人均GDP不到北京、天津的一半、人均財政收入只有北京、天津的1/3,環境治理投入承受力不足。
建議,除從科學統一規劃體系、完善鐵路網絡交通體系、區域投入協同機制、區域立法體制推進外,還需要著力嚴格排放標準制度,推進工程治污。第一,完善排放標準限值體系,做到規范嚴密,清理地方標準,推進在天津、河北的現有污染源執行國家排放標準特別限值;第二,開展標準執行情況檢查、評估,落實標準實施制度;第三,完善標準的技術和產業支撐體系,實施工程技術體表改造。
編輯:薛鑫
關鍵詞:京津冀環境 《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農工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