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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眾籌欲打造中國“新五板”
央行專家:不設資金池、不提供擔保、不突破人數上限
就在由證監會牽頭制訂的股權眾籌試點方案正履行必要程序之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7日在“互聯網金融千人會”上的一番闡述,從另一個側面透露出監管層對于股權眾籌的看法和監管思路。他指出,要將股權眾籌打造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股權眾籌平臺應當遵守兩條底線,即不設資金池和不提供擔保,同時不得越過一條紅線,即不要突破200人的眾籌人數上限。
業內人士稱,伴隨著國內相關監管法規的出臺,股權眾籌行業將步入更為規范的發展階段,未來股權眾籌市場發展空間至少在千億以上。
草圖 “54321方案”透露監管思路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眾籌模式自2011年進入中國后,一大批眾籌網站相繼成立并快速發展,互聯網金融創新正在改變創業投資的傳統理念,各類眾籌模式的興起也日益拓寬大眾投資渠道。
針對股權眾籌的政策制定一直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5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稱,正在對股權眾籌的融資試點和特殊股權結構類企業境內上市積極研究,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股權眾籌的試點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程序,相關進展情況將及時向市場通報。
姚余棟7日在“互聯網金融千人會”上發言稱,今年是股權眾籌元年,央行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股權眾籌54321方案”,旨在將股權眾籌打造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培養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結構,股權眾籌作為多層次的市場補充,對控制整個市場的杠桿率是有幫助的。
“股權眾籌54321方案”中的“5”就是指將股權眾籌打造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旨在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姚余棟稱,目前主板服務于大型、中型企業;中小板和創業板服務于創新型企業;新三板服務于各類高科技企業,即成為未來中國的納斯達克;四板市場即區域性的產權交易市場;新五板就是眾籌平臺。
“4”則指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私募四個層次來劃分股權眾籌的投資者。“目前國內有個誤區,一提到股權眾籌,就說是私募眾籌還是公募眾籌,其實都不完全是。我們建議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資金實力,對其層次進行合理劃分。”姚余棟強調,眾籌風險仍然很大,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不能拿養老金去投資,應該設立“眾籌合格投資者”的概念。
“3”是指根據融資規模,可以將眾籌平臺分為種子眾籌、天使眾籌和成長眾籌三個層次,不同層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資者信息披露成本和入市門檻。種子眾籌風險非常大,需要機構投資者介入;天使眾籌應以機構投資為主,遵循領投+跟投模式;成長眾籌應該是中國主要推廣的模式。
方案中的“2”是指兩條股權眾籌平臺應當遵守的底線,即不設資金池和不提供擔保。姚余棟進一步解釋稱,在行業發展初期就應當有行業自律,即不設資金池,平臺不碰錢,這樣就不會有道德風險,即使出了問題也不用跑路,建議平臺由第三方支付進行資金托管。同時,平臺不得提供擔保,一旦擔保了將來會有隱性兌付。
“1”就是指一條紅線,即股權眾籌平臺不要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所規定的200人的眾籌人數上限。
焦點 “人數紅線”待突破
上述方案中,最受市場關注的是“一條紅線”。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向特定對象累計超過200人發行證券,屬于公開發行證券。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面對這一法律紅線,股權眾籌行業一直發展較為緩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對于是否違反《證券法》,取決于其是否是公開發行。股權眾籌需要對其運作模式進行嚴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規避《證券法》的限制,而這種規避方式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畢竟打好“擦邊球”是個高難度的技術活,也伴隨著較高的法律風險。
不過,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以互聯網眾籌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發行人和投資人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豁免注冊或者核準。業內人士表示,這為股權眾籌的規范發展預留了制度空間,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新《證券法》預計將于今年下半年出臺。
“我們建議將來可以在修改《公司法》、《證券法》時將標準放寬到500人到1000人,這符合將來眾籌的發展。但是在目前法律沒有修改的前提下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突破200人的紅線。”姚余棟說。
此前有報道稱,未來在對股權眾籌行業的制度設計上,可能會針對非公開發行和可能出現的公開發行的情況進行區分。具體而言,由于非公開發行不涉及不特定對象,在法律法規層面并無障礙,監管部門對這類股權眾籌的管理將采取自律管理的方式,不設置過高門檻,但要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而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公開發行,擬逐步推動開展試點,但目前公開發行類股權眾籌涉及法律障礙,因此要試點還需法律問題先得到妥善解決。
眾籌網CEO孫宏生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股權眾籌門檻一旦放開,就具有了普惠性,不應再對公募股權眾籌的參與投資人數設置上限,而可以對融資總金額、融資頻率以及普通投資人的投資金額設限,真正意義上實現“人人可以做原始股東”。
編輯:羅韋
關鍵詞:眾籌 股權 新五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