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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兒園女老師針扎多名幼童被拘
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老師針扎學生,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攝影新京報記者浦峰
昨日,古城民族幼兒園小班的一名孩童展示被扎后留下的針眼(圖中紅圈處)。
原標題:幼兒園女老師針扎多名幼童被拘
新京報訊(記者林野)幼兒園小班的多名兒童,在今年3月被幼兒園老師用針狀物扎傷,家長和幼兒園交涉無果。昨天,4名證實被扎傷孩子的家長再次前往位于石景山區(qū)古城大街的古城民族幼兒園討要說法。
據了解,石景山警方已將涉嫌針扎孩子的孫姓女老師行政拘留。幼兒園方面則以警方還在調查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男童洗澡被發(fā)現針眼
最早發(fā)現孩子身上有針眼的是楚女士,4月1日晚上,她在給自己的3歲多的兒子洗澡時,發(fā)現了傷口,“我跟我老公給孩子洗澡,孩子他爸發(fā)現孩子屁股有些硌手。”楚女士說,他們認真一看,發(fā)現孩子左右臀上有幾個針眼。
楚女士詢問孩子多次,最初孩子說被蚊子咬,楚女士不相信,最后還把孩子問哭,“一直到了挺晚,我們哄著他跟他做游戲,他才說老師扎的,不讓說。”楚女士一聽就著急了,第二天一早她找幼兒園反映,園長告訴她查了監(jiān)控沒發(fā)現問題。
當天下午園長和幾名老師上門探望,表示沒發(fā)現有問題,但孩子臀部確實有傷,承認老師也有責任,并且換了三個任教的老師。
多名家長稱孩子被扎
第二天楚女士把孩子的情況發(fā)到幼兒園家長群,很快另一位家長劉女士也發(fā)現了孩子身上的針眼。
“剛發(fā)現的時候孩子拉著我躲進被窩,偷偷跟我說是老師扎的,讓我不要告訴爸爸,他會生氣。”劉女士說。
最后又有兩個孩子的家長發(fā)現孩子身上的異常,其中一名家長張女士發(fā)現自己孩子的手臂、肩膀、后背、臀部上有針眼。
“我問我兒子其他小朋友身上有小眼是怎么搞的,他挽起袖子說他也有,我就蒙了。”張女士說,一開始別的家長發(fā)消息在群里她也沒有在意,4月4日早上她看到又有家長說這個事,她就仔細詢問了孩子。
孩子的回答讓張女士震驚,她回憶說自己當時心都提到嗓子眼,“怕自己的孩子也遭遇這樣的事。”發(fā)現孩子身上多處有針眼后,張女士幾乎崩潰。
昨天多名家長表示,經過跟孩子耐心的溝通后,孩子均表示被老師扎傷,只是老師不讓他們說出去。
家長稱不會和解將走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古城民族幼兒園大門緊鎖,園內一名拒絕透露身份的女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來意后表示幼兒園負責人不在,目前事情沒有最后結果,幼兒園不便回應。記者隨后撥打園長電話,也未接通。
記者在幼兒園門口交涉時,三名民警進入園內,稱了解一些事情,隨后進入被扎4名孩童所在班級,身邊有多名幼兒園工作人員陪同。
有家長提供了與一名自稱幼兒園法律顧問的女士協商時的談話錄音。錄音中家長稱如果和解,幼兒園要進行賠償,該女士則稱幼兒園沒有授權老師拿針扎人,幼兒園的底線是減免一些學費,如果是一人幾萬塊的賠償,幼兒園做不到。
據多位家長稱,他們之后與幼兒園園長聯系,園長也證實了該法律顧問的身份。
“本來想找園方和解,但他們的態(tài)度讓人失望”,家長張女士表示,園方說可以減免一年學費作為補償,多名家長就此表態(tài),他們不會和解,將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被扎孩童:“再也不去幼兒園了”
昨天下午,記者見到被針扎的4名孩童中的2個,他們分別是劉女士的女兒小丹和張女士的兒子小強。兩人均剛剛3周歲多一點。在家長的安慰下,兩人斷斷續(xù)續(xù)講述了事情經過。
據小強回憶,當時他正在和其他小朋友玩撕紙,然后老師就拿針扎了他和其他小朋友,針扎在了他身上好幾個地方。說著他挽起了自己的袖子,在手臂上記者可以明顯看到一個凸出的小黑點,他的肩膀后背也有類似黑點,可明顯分辨為傷口結疤產生的黑點。
小丹說,老師拿針扎了她的手,很痛,但是老師不許他們哭,也不讓他們說出去。
問他們還愿不愿意去幼兒園上學,小丹摟住了媽媽不說話,小強則說:“再也不去幼兒園了”,問他原因時,他低頭著頭拽著他媽媽的衣角:“因為害怕。”
文中小丹、小強均為化名
4孩童鑒定有孔狀傷口
發(fā)現情況后,家長們找到幼兒園討要說法,幼兒園方面答應調查此事。最后園方給出的結果稱,經過查詢監(jiān)控,未發(fā)現老師針扎學生的行為。
家長們表示無法接受該結果,并質疑監(jiān)控有死角,“幼兒園也承認監(jiān)控存在死角,但他們就是不承認發(fā)生了針扎學生的事情。”一名家長說。
交涉無果后,家長們帶孩子到醫(yī)院進行了傷情診斷。昨天張女士出具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yī)院門診病歷顯示,其孩子體檢發(fā)現右前臂可見5處孔狀已愈合傷口,診斷結果疑為針扎傷。
其他多名家長也證實自己孩子診斷結果和上述一致。
涉事教師被拘留15日
4月4日最后發(fā)現自己孩子身上有針眼的張女士和丈夫金先生迅速報警。當天下午警方開始調查此事。
在家長的監(jiān)護下,警方在當天下午給4名孩子錄了口供,并且拿出了教師的照片讓孩子指認。
張女士回憶,當時4個孩子分別指認了同一個人,一名孫姓老師。
根據警方提供給家長的一份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事孫姓女教師今年不滿24周歲,大學文化,黑龍江人,具有幼師從業(yè)資格。警方查明2015年3月間,該教師在該幼兒園內,分別使用針狀物將4名學齡前兒童身體扎傷。
該決定書稱孫姓老師本人陳述證實針扎學生事實。決定書還顯示,孫姓教師被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并被送往拘留所執(zhí)行,期限為4月5日至4月20日。
教師體罰嚴重追刑責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幼兒園管理條例》有明確規(guī)定,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如有以上行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易勝華強調,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體罰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致人輕傷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家長錄音中幼兒園方面“幼兒園沒授權老師扎人”的說法,易勝華說:“幼兒園肯定有責任。”易勝華指出,依照《侵權責任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
而對于和解之后的法律責任,易勝華表示,體罰行為已經產生,那么相關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處罰不能免除,只是在和解的基礎上,有一個輕和重的區(qū)別。
編輯:張英俊
關鍵詞:幼兒園老師針扎幼童 老師針扎多名幼童 老師針扎幼童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