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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平等!”
——少數民族界委員獻策“管法的法”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訊(記者 呂東浩)作為一部“管法的法”,2000年頒布至今的《立法法》正面臨15年來的首次修改。3月9日上午,少數民族界49組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展開討論,現場氣氛十分熱烈,委員們爭相圍繞科學劃分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標準、妥善安排立法效力位階避免立法沖突、進一步規范授權立法、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等發表各自的見解。
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只有“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權。《草案》第71條規定,“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有委員質疑,這看似擴大了擁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范圍,但僅僅將其拘泥于此,合理不合理?平衡不平衡?還有待商榷。
也有委員提出,“較大的市”以下的縣級、鄉級等雖然沒有立法權,但這些地方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仍然可以針對不特定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能夠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即使那些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也可以在立法之外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這里的‘可以’二字本身就是一個模糊概念。”委員們表示,現實中規范性文件的數量遠遠超過立法,如果《立法法》不解決“立法與非立法”的本質區別問題,“依法治國”還是“依文件治國”的困惑勢必長期存在。
看得出來,大家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都經過了“精讀細研”,發言中的全部“引證”均具體到了某個章節或頁碼。同時,更有不少委員立足少數民族地區特點,就立法工作中的“公平正義”與“合理平衡”等問題積極鼓呼。
“立法要平等!”循聲望去,搶得發言機會的是來自云南景頗族的祁德川委員。也許是難抑激動的心情,其嗓門比他人明顯高出一截。
祁德川已連任兩屆全國政協委員,他今年帶來的提案是呼吁將《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列入2015年立法計劃。
“這件提案我已經連續提了8年,希望國家通過立法來確保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但至今未能落地。”祁德川說,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字的國家,且相互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僅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還遠遠不夠,非常需要有一部各民族通用的法律來進行規范。“少數民族群眾迫切期盼國家能盡快出臺一部保障自己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專門法律。”祁德川表示,特別是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在實踐中怎樣有效地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并處理好少數民族學習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關系,已越來越突出地擺在了我們的面前。“著眼完善國家法律體系以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領域的法規體系,適時制定《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也是推進我國法制建設以及語言文字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
“偌大個廣西,下轄14個地級市、7個縣級市,到現在也沒有出臺《自治區自治條例》;少數民族地區扶貧工作,涉及人數多、范圍大,竟然迄今沒有一部相關的地方立法……”祁德川談到,目前少數民族地區立法太少,在不少領域還是空白。立法少源自立法難,或因缺乏依據,或因空間狹小。他希望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能夠有機結合,在《立法法》修訂過程中以“平等”為準則,通盤考慮并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在立法工作中長期存在的諸多問題。
編輯:薛鑫
關鍵詞:“管法的法” “立法與非立法”的本質區別 《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