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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施芝鴻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
■■■亮點二:四中全會《決定》通篇貫穿了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條思想紅線
四中全會《決定》開宗明義論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就闡明了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舉什么旗、走什么路、實現什么樣的總目標的問題。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貢獻,進一步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廣闊內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三位一體構成的。中共十八大以后,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論體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實現途徑、行動指南、根本保障的內在聯系上,特就特在這三者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上。”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也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前不久在同美國總統奧巴馬的中南海瀛臺會談中說,我們已經找到一條符合國情的發展道路,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我們將沿著這條道路堅定不移走下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條總道路和一系列具體道路共同構成的道路體系。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的重要文獻中已先后概括提出了8個方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體道路,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這次四中全會《決定》又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樣就有了9條具體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在四中全會上的兩次重要講話中,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三個方面、基本內容是“五個堅持”。三個方面的核心要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五個堅持”的基本內容:一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三是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五是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三個核心要義”和“五個必須堅持”,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長期堅持的最基本的東西。
四中全會《決定》還開宗明義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問題,并且把它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道,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個總目標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際工作中必須把握的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應該看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層次更高、內涵更多、覆蓋面更廣也更重要的概念。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一字之差,標志著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飛躍和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型,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跨越。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其內涵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法治規范體系,是指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也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等社會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憲法法律實施的工作體制機制。法治監督體系,是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構成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是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機制、隊伍建設和人才保障等。黨內法規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規章制度體系。
把這五大體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特別是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列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發展、重大創新、重要貢獻,也向全社會表明了中國共產黨依憲法法律治國、依黨內法規治黨的堅定決心。事實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表明,我國黨內民主可以帶動人民民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也可以帶動國家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建設。
編輯:付鵬
關鍵詞:全國政協社法委 施芝鴻 十八屆四中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