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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貞:弘揚法治精神 建設法治文化
法治需要吶喊、需要踐行、需要奮斗,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身心相守、言行相依。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根據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系統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繪就了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非常激動人心,鼓舞人心。要法治,不要人治,這是“文革”后國家痛定思痛的選擇,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選擇,也是社會主義中國主動接納人類政治文明優秀成果、走向世界的選擇。
打天下靠的是槍桿子和筆桿子。但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治理天下靠的是制度、靠的是法律。近代以來,國家飽受苦難,人心思治,這是法治的社會心理基礎。在觀念多元、階層分化、急劇變遷的當代社會,法治以它的可預見性、穩定性、超越性,成為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從世界范圍看,國家現代化的過程,其實就是法治對社會生活全面滲透的過程。以法律制定及法的實踐為平臺,我們將逐漸學會協商民主,培育起法治社會合格公民應有的價值觀、權利義務觀,養成法治社會合格公民應有的行為規范,進而促成法治社會的實現,建成法治中國。
當前,我們的法治實踐并不樂觀,不但跟不上經濟快速增長的節奏,甚至還面臨法治權威喪失的危險。社會上潛規則橫行,信用體系、道德體系衰退,法治亂象層出不窮,讓我們不得不感嘆法治之路任重而道遠。但是,《決定》勇于正視現實,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讓我們看到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國美景,增強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信心和決心。
選擇法治,讓法成為構建政治生活、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方式,需要全面樹立法治信仰,法治權威,確立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基礎作用,讓法治全面、徹底地貫穿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為此,《決定》指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不是隔空喊口號,更不是搞幾次學習、開幾次大會就能夠實現的。法的公信力,不是來自制定法的機關,而是法的實施。行勝于言,一次法的執行勝過一萬句的宣講。有利而遵法可以理解,雖不利而從之更需氣魄。德國法學家耶林有“為法而斗爭”的著名演講,蘇格拉底有明知必死而不避之的崇法事跡。法治需要吶喊、需要踐行、需要奮斗,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身心相守、言行相依。法治要和道德接軌,法、理、情達到水乳交融的程度,才能真正樹立法治的權威。法治意識、法治理念要變成公民基礎讀本,走入現實生活,從源頭抓起、從基礎抓起,從娃娃抓起、從公務員、黨政官員群體抓起。紅燈停、綠燈行就是一種規則、一種法,不管紅燈黃燈,湊齊一撥人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不叫法。“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的維權思路不是法。說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也不叫法。臺上反腐敗,臺下搞腐敗,人格分裂,更是法治的恥辱。要讓遵紀守法的人獲益,要讓違法犯罪的人受到追究,要讓守法的成本低,要讓違法的成本高,只有這樣,守法才能夠得到社會成員的認同和崇尚,才能夠變成人們的意識和需要,成為人們的行為規范和生活習慣。
加快法治文化建設,創造體現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的程度和人們對法律信仰水平的總和。法治的建立必須要有法治文化作為支撐。為此,一要重視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尊重、認同、遵守法律所確立的規則,不能在個案中隨意突破和變化,這是法治文化的最基本要求。二要尊重司法權威。沒有對司法權威的認同,真正的法治很難建立。因此,黨和政府要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要加強專業性、自律性和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司法過程的釋法說理,以公開、公正的裁判,宣示法治精神。三要各級政府及公務員承擔起法治文化建設的重任。敬畏手中的公權力,樹立為民執政理念,在執法、護法、守法中做出表率,真正把法治落實到基層基礎工作之中。四要加大法治文化的宣傳力度。無論采取何種形式、載體,最為重要的是要正確地理解法律和宣傳法律的精神與內容,關注民生中的法律解讀,使法治文化建設更為貼近百姓、貼近生活,更具有針對性與吸引力。
《決定》加快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作為法治中國的崇尚者、遵守者、建設者、捍衛者,我們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編輯:羅韋
關鍵詞:法治 建設 文化 國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