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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專家回應上交戰國古劍獎勵500元:不交罰5萬(圖)
水泥工人李磊發現約3000年前戰國青銅古劍,主動上交文物部門。
李磊發現的青銅古劍。
如果你無意中挖到了文物會上交嗎?如果上交后國家是否應該給予獎勵呢?獎勵多少合適呢?這個問題“考驗”了一下陜西省丹鳳縣普通的水泥工人李磊。
據華商報報道,10月26日凌晨,丹鳳縣龍橋水泥有限公司員工李磊在作業時發現約3000年前戰國青銅古劍,11月2日,該縣文物部門對主動上交古劍的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和500元獎勵。“我平時會看些法制節目,電視上說挖到文物是國家的,所以我就上交了。”李磊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但對于500元的獎勵,他覺得“太少了,怎么也應該幾千塊啊。”考古學家、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高蒙河對澎湃新聞記者說,無論是地下還是水里發現的出土文物都屬于國家,不提倡但也不反對獎勵。上海市廣庭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鼎元則表示,根據相關法規,不予獎勵、獎勵多少都是符合法律的。
那么問題來了,發現文物不交行嗎?答案是,發現的文物都是國家的,文物部門有權追繳的同時,還可能罰你五千元到五萬元不等。
小伙發現古劍,拒絕10萬求購上交國家
今年26歲的李磊是丹鳳龍橋水泥有限公司一名黏土(水泥原料)崗位工。據華商報報道,10月26日凌晨1時50分許,李磊剛給鏟車上完黏土料,無意中發現了篩黏土的鋼架網上卡了一個東西。“開始以為是玩具什么的,等拿下來一看,上面還有泥土,是一個鐵片狀的物體,而出現這個物體的黏土是從附近山上拉來的。”李磊說,當時他也沒在意,就把它扔在一邊繼續工作。晚班結束,他把這個東西拿回宿舍,仔細看后發現是一把古劍。
第二天,廠里好多同事都知道李磊發現了“寶貝”,他也用電話聯系了丹鳳縣文化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因為工作繁忙,在10月28日上午,他把古劍用報紙包起來送到了丹鳳縣文化執法大隊。
李磊也對澎湃新聞記者回憶,當時好多同事都認為他笨,撿到寶貝還上交了,當時還有人愿幫他聯系買家,說可以出十多萬元來買這把古劍,但他經常看一些法制類節目,知道文物是國家的,“資源是國家的,你個人不可能留著,而且我也怕萬一聯系的人是不法分子呢”,所以他就上交了。表彰主動上交獎勵500元
這把古劍劍體長46.5厘米,寬4厘米,重約610克。劍體部分呈白亮色,靠近劍柄部分呈青綠色,劍刃呈鋸齒狀,劍柄末端刻有花紋。
11月2日,經該縣文物部門證實,李磊上交的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歷史,為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這把劍體經過了鉻鹽處理(經過鉻鹽氧化處理的青銅兵器具有防腐抗銹的良好性能),劍刃鋒利如初,劍身保存完整,初步判斷劍主人生前曾使用過。”丹鳳縣博物館館長劉軍民介紹,綜合近年來丹鳳縣出土的相關文物及劍的長度、鑄造工藝、紋飾來看,初步判斷為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這把青銅劍也是近年來丹鳳出土的楚國青銅器中保存最為完整的實物。
丹鳳是秦楚文化交融地,最早是楚國屬地,這把青銅劍器物特征與楚國時代特征相符,具有歷史傳承、科研等價值。因為劍體沒有銘文,從劍刃的鋸齒狀程度來看,劍主人生前可能是一名楚國勇士。
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文化執法大隊大隊長魯青合說,這把劍的出土是近年來丹鳳個人發現文物主動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這種行為值得表彰。為此,他們為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獎勵了500元。但李磊覺得錢有點太少了,在電話里,李磊還向澎湃新聞記者詢問,“中央電視臺報了或者省里知道后,會不會多給點?”但當記者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后,小伙也釋然了。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上交戰國古劍獎勵500元 小伙發現古劍 文物屬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