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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揚實踐精神 推進依法治國
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保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既要開拓創新,又要總結過去的經驗,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經驗,不能扔掉“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精神,掉入法治機械主義的陷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30多年,在改革開放的歷史大潮中,摸的石頭多了,就會總結出一些規律性東西,有些就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以指導、規范、促進以后的發展。
“市場經濟”入憲歷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大幕,以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城市無業青年為主體的小個體戶開始增多,1982年憲法確立了個體經濟的地位;個體經濟得到憲法保護,進一步促進了城鄉經濟的發展,于是,1988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的規定;再后來,隨著形勢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1993年被寫進了憲法。正因為有了憲法地位,我國市場經濟才會有今天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國際地位。
這個由實踐推動認識深化,并通過上層建筑調整,反作用于實踐的過程,正是馬克思主義實踐論在我國社會實踐中的經典反映。正如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我們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必須牢牢把握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紅線。這條道路,前無古人,旁無依照,只能在實踐中不斷深化認識,摸索和總結規律,不斷開拓前進。
在探索這條道路的過程中,我國已經形成一條成功的經驗,就是堅持開門立法。法律草案形成之初就廣泛聽取各階層、各界別、各部門的意見,既有主動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家法律稿的程序,也有向社會公布,聽取社會意見的程序,還有在立法表決程序中的多次審議程序。既堅持立法的嚴肅性,又不失方法的靈活性。既堅持科學性,又體現民主性。
這條經驗,鮮活地體現了黨的群眾路線和“摸著石頭過河”實踐精神的統一,對當下也有重要意義。
眼下就有一例。上海自貿區的經驗,既體現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法治精神,也體現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停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為自貿區起航提供了法律保障;經過一年多探索,有了一定經驗后,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提出,“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盡快推廣,能在全國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治是一個動態的有機過程,是法與社會互動的持續狀態,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行政執法中如果不注意實踐的特殊性,機械地用適用法律,就會適得其反。這也是行政訴訟法除了規定對違法行為審查之外,還規定要對行政行為合理性進行審查的原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必然與人的思維方式、文化傳統、生活狀態、經濟階段、政治體制密切相關。法治從來不是靠引進產生的,它必須植根于一個國家現實的土壤。這已成為國際比較法學界共識,“法的本土性”講的就是這個理兒。
編輯:曾珂
關鍵詞:依法治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