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 >政協65周年>最政協二屆政協
李濟深
(1885—1959)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字任潮。廣西蒼梧人。1914年畢業于北京陸軍大學,留校任教官。1919年在廣州參加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曾參加護法運動,任粵軍第一師參謀長、師長。1925年8月,所部被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四軍,出任軍長。1926年1月,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北伐戰爭時期,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總參謀長、黃埔軍校副校長兼廣東省政府主席。1927年后,任南京國民政府委員、軍事委員會參謀總長、廣州政治分會主席、廣東省省長。1931年后,任國民黨軍訓練總監,軍事委員會常委兼辦公廳主任。1933年,聯合十九路軍將領蔡廷鍇、陳銘樞等發動福建事變,并在福州組織建立起抗日反蔣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出任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會主席,同時脫離國民黨。失敗后赴香港。1935年,組建中華民族革命大同盟。1937年七七事變后,恢復國民黨黨籍,任國民政府上將軍事參議官、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戰地黨政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軍委會西南辦公廳主任等職。抗戰勝利后,任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1946年春曾與何香凝等發起組織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1948年1月,在香港發起成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當選為主席。1948年5月,響應中共中央關于召開新政協的號召,應中國共產黨邀請,由香港赴東北解放區。9月,在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49年10月至1959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是第一、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民革第一、二、三、四屆中央主席。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副主席 教官 福建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