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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費與煤價聯動機制被指成一紙空文
隨著天氣轉涼,我國北方地區陸續開始收取2014年的住宅供暖費。
盡管近期煤價下調,但在呼和浩特等地,供暖費的單位價格還跟去年一樣。一些市民質疑,當年煤價上漲時,供暖部門以此為理由,上調了供暖費。如今,煤價降了,為什么不能下調供暖費呢?
對此,供暖企業的回應是,煤價只占供暖成本的一部分,煤價下降,只能部分降低供暖成本,雖然當前供暖成本與熱價嚴重倒掛的窘境能得到一定緩解,但倒掛問題并未完全解決。
供暖費與煤價聯動機制有名無實
“近幾年的煤炭價格持續下降,煤價已經從以前的每噸七八百元,降到今年的每噸二百多元,供暖費是不是也該適度下調?”呼和浩特市的市民趙威說。
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北方絕大多數地區收費水平與往年持平。如內蒙古呼和浩特實行的居民用戶供熱價格是每平方米每月3.68元,寧夏銀川居民用戶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每月3.8元。各地價格大多是2008年由政府制定,沿用至今。
今年以來煤價持續下跌,內蒙古煤礦資訊網的信息顯示,7月,煤炭市場行情仍維持供大于求局面,價格較去年同期下降兩成多。老百姓所期待的供暖費隨煤價下跌而調低是有政策依據的。
國家發改委早在2005年就發布了《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熱力出廠價格將與煤炭價格聯動,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但9年過去,全國大部分地方都沒有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供暖費與煤價聯動機制有名無實。
《指導意見》還指出,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熱力出廠價格調整后,按照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
呼和浩特市現行的居民供暖價格為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3.68元,該價格是在2008年舉行聽證會制定的,比此前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上漲0.73元,當時價格上調的主要理由就是煤炭價格上漲。
編輯:羅韋
關鍵詞:供熱 供暖 價格 煤價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