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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巨貪”侵吞7000萬國資
7本假賬憑據皆為復印件,陰陽評估報告價差2.3億
“房爺爺”侵占職工住房526套
“我們住了幾十年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安明明一個人的?”在《經濟參考報》記者掌握的多封舉報信、求助信上,國發公司職工無不感到憤怒,稱安明明是超越“房叔”“房嫂”的“房爺爺”。
據辦案人員介紹,1996年前后,居住在廠內宿舍樓的職工響應國家的房改政策,向廠里交納了購房款,但林紙廠并未將職工的購房款交到政府房改部門辦理房產證,而是向職工發放工廠印制的《住房證》。到2003年林紙廠改制時,廠里將職工原來交的購房款變性為租房款,按照職工居住時間長短收費,多還少補。
職工梁某某持有的《住房證》顯示,封面上印著《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住房證》字樣,內有一張《住房價格評估表》,顯示當時房屋價值為9577元,他交了優惠后的房款6703元,表上蓋有林紙廠和法人代表安明明的印章。
檢察機關查明,在林紙廠改制過程中,經自治區財政廳同意,將林紙廠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剝離,不納入林紙廠改制范圍,這些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坐落于林紙廠生活區內11棟職工宿舍、招待所以及生活區河堤防護工程、生活區綠化工程、生活區道路等。
2006年8月,未經主管單位林業廳許可,安明明指派人員向鹿寨縣房地產管理所及有關部門申請,并獲批準將上述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由林紙廠變更到鹿寨縣國林紙業公司名下。
2009年,柳州市實施柳東大道延長線工程項目,需要拆遷林紙廠多棟宿舍樓。2010年1月,安明明隱瞞事實,以鹿寨縣國林紙業公司作為上述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的主體,私下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并要求拆遷方拆遷補償款3000多萬元轉入被告人安明明控制的私營公司鹿寨縣三鑫工貿公司賬上。
在領到拆遷補償款后,安明明勒令職工限期搬家。此時,工廠職工發現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突然變成了安明明一個人的,之后進行長達3年多的持續上訪維權,工廠改制中的相關問題才被暴露出來。
在案件偵破后,這一被阻礙長達4年之久的公共道路工程才得以復工。
國企“土霸王”一手遮天
在廠里,安明明向來說一不二、獨斷專行。職工出錯,輕者罰款數千到數十萬元,重者非法拘禁,開除公職、黨籍,一個國有企業儼然已成為他一手遮天的“獨立王國”。
無論辦案人員還是工廠職工,幾乎都認為安明明是一個管理企業的能人。他在工廠做了近30年負責人,曾將工廠從一個小廠發展成為一個國有大型企業。
林紙廠前身是位于鹿寨縣雒容鎮(現區劃調整為柳州市柳東新區)的柳州地區雒容紙漿廠,1971年籌建,1989年更名為“廣西林業造紙廠”。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1987年被任命為廠長時,安明明只有33歲。1992年,林紙廠在廣西工業企業中排名前50強,在全國林業系統中也頗有名氣。
“回廠后,我準備在一年的時間里,管理科室逐步使用電腦,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為在企業進一步提升規模后,生產、經營、管理一體化,系統化聯網做好前期準備工作。”1992年4月,安明明在美國考察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后,寫下了長達10頁紙的《赴美考察學習給我的啟迪和收獲》,詳述了9方面收獲和打算,頗具超前意識,促成了工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得到了領導的賞識。1993年,林業部、自治區林業廳借款4000多萬元給林紙廠,之后成為國發公司股本。
“年少得志的安明明精于經營管理,仕途也是一帆風順,但對自己的工人卻是另一副嘴臉,獨斷專行、說一不二。”辦案人員說,工廠儼然是安明明的“獨立王國”,他行使著不受制約的權力。
“因為銷售賬目錯亂,安明明嫁禍于我,以我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為由,非法拘禁了我12天。”原國發公司職工覃某某說。
覃某某告訴記者,2003年8月12日至23日這12天里,他被關押在公司的一間宿舍里,不允許家屬會見,完全與世隔絕。期間,安明明還指派公司副總經理把他押到保衛處,搜走了500元現金和銀行卡,并逼問出密碼后取走4800元,扣劃他賣給公司木片的貨款18萬元。覃某某說,有的工人因為出錯,動輒被罰幾萬到幾十萬元,直到離開工廠還欠著工廠的債。
一封題為《吳秋英為什么到干部樓去跳樓》的舉報信敘述到,林紙廠小學校長梁文明給安明明提意見之后被降職安排到保衛處值夜班,之后被查出肺癌,在林紙廠做清潔工的妻子吳秋英到醫院護理。而安明明要求吳秋英回廠上班,不然就停發工資,之后吳秋英在工廠干部樓跳樓自殺身亡。
辦案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專案組進入工廠調查后,接待群眾來電來訪289次、接收群眾材料478份。
編輯:羅韋
關鍵詞:紙廠 國發 鹿寨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