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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稀土案終裁中國敗訴 資源稅明年或取代出口稅
WTO裁決
倒逼我國稀土政策調整
賈銀松表示:“要真切體會到WTO稀土案敗訴以后,我們加快改革調整的緊迫感。”
而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會長王彩鳳則表示:“無論(WTO裁決)結果如何,中國稀土行業的地位不會發生大的變化,我們對此充滿信心。”
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認為:“不論結果如何,中國在保護資源及生態環境方面的立場堅定不移。”
在專家們看來,中國面臨幾種選擇:第一,在執行合理期間內(一般15個月)我國將取消或調整被裁定違反WTO規則的原有出口稅和出口配額管理體制,而這也是美國、歐盟和日本最希望看到的;第二,維持現有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但與美國、歐盟、日本進行補償談判,在其它貿易部門給予上述三個勝訴國家更大的市場開放,以此來換取稀土等資源類產品的出口限制;第三,維持現有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不變,不進行補償談判或談判無果,而這又將面臨著被上述三國采取WTO授權的貿易報復的壓力。
而目前,就上述三點選擇的第一條“取消或調整被裁定違反WTO規則的原有出口稅和出口配額管理體制”的爭論最多,今年年中時,曾有過“出口稅以及出口配額制度將在2015年被取消的傳聞。”但陳衛東認為,或許還會有更好、更合適的辦法。
他表示,“可以看出,不論哪種選擇,中國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中國需要在進行全面的利益權衡,有所取舍,在符合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產業升級戰略目標的大前提下,重建和完善資源類產品的出口管理體制,這才是上策。
同時,陳衛東還建議:“稀土案給了我們一個啟示,那就是,要認清中國作為WTO成員承擔的相關法律義務,這樣設計和實施稀土的出口管理體制的自主權并不由中國一方掌握。未來以國內資源稅等管理措施為主,以與國內消費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額為輔的政策將有助于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
編輯:羅韋
關鍵詞:稀土 中國 WTO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