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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發《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焦雯)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財政部近日制定并印發了《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重點支持藝術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征集收藏和人才培養等方面。藝術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資金。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藝術基金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藝術基金的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專家評審、擇優扶持、注重效益、公開透明”的原則,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接受國家財政、審計及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辦法明確指出,藝術基金預算編制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報赤字預算。組織管理支出預算不得超過藝術基金年度收入預算3%。其中,臨時聘用社會人員每人每月稅后不高于3000元。專家評審費、驗收費、咨詢費等每人每天稅后不高于1000元。而委托社會組織或相關機構組織藝術基金項目結項驗收所支付的費用,則需按照每個項目5000元至1萬元的標準執行。
辦法還規定,藝術基金年度結轉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其中定向捐贈的年度收支余額應當單獨核算,應當繼續用于下年度項目資助。
編輯:付裕
關鍵詞:藝術 基金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