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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和平崛起時的鄧小平 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榮毅仁稱:“坦率真誠”

2014年07月21日 10:17 | 來源:三聯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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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年的早些時候,1月17日,在同工商界領導人胡厥文、胡子昂、榮毅仁等談話時,鄧小平明確提出:“可以利用外國的資金和技術,華僑、華裔也可以回來辦工廠。吸收外資可以采取補償貿易的辦法,也可以搞合營,先選擇資金周轉快的行業做起。”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榮毅仁回憶當時的鄧小平,“坦率真誠”。鄧小平對榮毅仁提出了直接的要求,在《鄧小平文選》里,有明確的表述:“榮毅仁同志,希望你減少一些其他工作,多搞些對外開放和經濟工作。形式你自己考慮。你主持的單位,要規定一條:給你的任務,你認為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就拒絕,由你全權負責處理。處理錯了也不怪你。要用經濟方式管理經濟,從商業角度考慮簽訂合同,有利潤、能創匯的就簽,否則就不簽。應該排除行政干擾。所謂全權負責,包括用人權,只要是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搞好,就不要猶豫。”幾天之后,榮毅仁擬就了關于建議成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信公司)的請示報告。這次還有后來幾次與鄧小平的談話,榮毅仁回顧說:“實際上在當時就已經觸及到了政府轉變職能的問題,也就是后來明確提出的‘政企分開’的思想。”

  榮毅仁建議成立中信公司的請示報告,當年6月得到了中央批準。榮毅仁回憶說:“為了擴大公司的影響,國務院精心安排在7月8日正式公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之際,同時宣布中信公司籌備組成立。”

  在看到鄧小平“合資經營可以辦”的批示后,李嵐清和他的同事們就開始調查有沒有當時的社會主義國家跟他們搞合資,“我也問了通用公司,他們說南斯拉夫有個工廠跟他們搞合資”。“沒有法律人家根本不敢來(投資),”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項淳一回憶當年:誰愿意把大筆資金放在一塊沒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上呢?而且中國剛剛經歷那么長的動亂,也只有法律的建立才能標示出中國的決心和能力。

  事實上,這個時候彭真已經根據中央的決策,親自主持討論中外合資法。李嵐清回顧,“我本人參加過七次討論。我們請了香港企業的朋友,也請了美國一些教授幫助”。列寧關于租讓制的理論和實際,世界各國引進外資的法律,“全部收集起來研究”。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起草過程中,不是沒有爭議,重點是要不要限制外資的比例。

  彭真邀請榮毅仁、經叔平、古耕虞等專家討論此事。榮毅仁提出對外資不限比例。但是,全國人大緊急委托我駐外使館,查找各國相關法律,結果發現,許多發展中國家都規定了外資進入的上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草)》中的兩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投資比例不超過49%”,“決定重大問題要2/3多數通過”。榮毅仁對此不贊同,在他的書面意見里,他寫道,“(這兩條)并非國際慣例,同時這是當前國家經濟情況所不易辦到的,勢必降低外資對我國投資的興趣,我們亦同樣達不到大量吸收外資從事建設的目的。建議在不喪失主權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為原則,爭取更多的外資,引進更多的技術,為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

  對榮毅仁的意見,鄧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49%和2/3都可不寫。”陳云批示:“我同意榮毅仁的意見,只要外資愿意來中國,我們總有辦法對付。”比例之爭由此結束。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鄧小平 中國 美國 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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