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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副主任:將有30條經驗可復制推廣
透明度和長度“兩手抓”負面清單“瘦身”有道
對于2013版負面清單,外界曾存有“偏長”“不過癮”的質疑。正在修訂中的2014版負面清單,也因此傳出將“瘦身”的消息。還有最新說法稱,至少瘦身20%以上。但負面清單真的是越短越好嗎?
在上海自貿區改革中,負面清單是備受矚目的一項,這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嘗試。在上海負面清單制度試驗半年后,國務院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廣州已發布了3705項行政職權清單并上線接受社會監督,浙江省也要求全面開展政府職權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等理念正在深入人心。
只有監管思維得以轉變,自貿區的試驗田才能發揮出作用。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戴海波說:“負面清單的設立,使過去一些桌面之下的‘潛規則’都成為臺面以上的‘明規定’,有效增強了行政透明度,減少了行政成本和尋租空間。”
作為一種管理外商投資的方式,嚴格意義上講,負面清單是兩國談雙邊投資協定時的附件,用于描繪本國對外資開放的整體情況。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是在不設定談判對象的條件下主動發布的。之所以有這個創新,是為了我國在進行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前,進行一個大膽的試驗,使我國在談判時更有信心和底氣。
有人認為,2013版負面清單僅是現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翻版。事實上,我國對外開放除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還受到很多部門規章限制。為了制定自貿區負面清單,參與者全面梳理了我國對外開放的各種法規文件,其完整性、透明度遠高于目錄。
比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沒有寫上去的,理論上屬于允許類。在實際操作中,允許類是一個模糊地帶。像文物拍賣從目錄看屬于允許類,但實際上外資不能經營,因為《文物法》是禁止的。負面清單很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表示,通過制定負面清單,“法無禁止即可行”這種理念在國內基本站住了。由此衍生出來的權力清單等改革,正在確立一種新的政府管理模式。
負面清單“瘦身”問題也成為外界討論焦點。該不該“瘦身”“瘦身”多少合適?
事實上,要縮短負面清單不難,但負面清單里的每條特別管理措施背后,都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撐。不修改這些法律法規,改革就于法無據。而要修改就會涉及自貿區與全國人大、中央部委的溝通協調,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也是改革進入深水區的標志,公眾對此宜保持一定耐心。
除了復雜性外,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大幅縮短負面清單是否必要?事實上,負面清單本來是用于兩國雙邊投資協定談判的,可視為一種談判條件。我國主動發布負面清單,顯示了對外開放的誠意。但如果一開始清單過短,相當于過早亮出底牌,其實不利于爭取自身利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對中國高科技企業在其境內的投資收購迄今實行限制措施,需要我國在今后的談判中推動其改變態度。
其實,與其糾結負面清單里各項條款的長與短,不如著力提高整個清單透明度。“比如清單里寫限制外商投資大米、面粉加工,到底怎樣限制?是限制股比、產量還是經營者資質?需要進一步的說明。”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副主任朱民表示,2014版負面清單將在透明度上作較大改進。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馮軍教授說,針對現有負面清單里的特別管理措施,應該列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和具體解釋說明。這樣既提高了清單透明度,又避免了對清單內容的片面理解。
此外,還要善于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比如,在上海浦東,超過50%的社會類行政審批事項可以實現網上審批,審批過程接受電子監察系統的同步監督。這不僅大大提升了行政效率,還因為網絡有據可查,有效減少了腐敗發生的可能。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上海自貿區 上海自貿區將形成約30條成功經驗向全國復制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