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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健康長江 民進中央與全國政協人資環委聯合發出最強音
深化改革———制度先行
在劉雅鳴看來,雖然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長江流域綜合管理體系已初步形成,但面對新形勢,流域管理仍有諸多薄弱環節:流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協調機制亟待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公眾參與機制尚待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也尚未形成。
“制度創新與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路徑”,嚴雋琪認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必須從體制建設、機制建設和法治建設三方面入手。
“首先,應加強水源地保護立法,制定《長江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一方面為流域管理權的設置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為流域管理權的行使規定范圍。”民進上海市委參政議政部部長干建達表示。
“其次,應成立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和水源地跨行政區合作管理組織。改變對長江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設立具有防洪、水利建設、污染防治和航運交通等多方面職能的綜合性管理部門,對流域各地方政府部門的環保、水利等相關工作起指導、監督作用。”民進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大學環境研究所所長朱曉東說。
“建立健全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是人口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長江流域協調發展、地區均衡發展的現實需要。”干建達認為,長江流域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重點關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由流域綜合管理機構統一協調省際生態補償事宜;二是制定生態補償條例與技術方案,明確落實各相關方的職責;三是已有生態補償措施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要與水源地的生態保護與生態補償方案統籌考慮。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長江 生態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