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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性質定位及關鍵環節
二、 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制度定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
從肯定“協商”是一種民主形式,到完整提出“協商民主”這個概念,再到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一發展演變的過程,不僅反映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念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逐步形成和確立,標志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由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一種民主制度,而且深刻揭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相關民主制度的聯系與區別,進一步明確了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的位置所在。
協商民主是探索和發展人民民主的重要產物。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開端,采取的就是協商建國的民主方式。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把人民民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1987年,十三大明確提出,要建立高度民主、體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必須逐步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這是第一次把協商的內涵從政治領域擴大到社會領域。1991年,江澤民同志提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是第一次從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形式的高度來定位協商,是對社會主義民主發展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確立了新時期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路徑。2007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第一次確認了協商民主的概念,強調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特點。從這個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實踐發展中,已經不僅僅只是新中國成立之初黨際協商所承載的政治意義,而是滲透到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負擔起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加強溝通交流、協調多元訴求的民主意義。十八大報告第一次把協商民主從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一種制度形式,其著眼點是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礎上,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立足點是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落腳點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可以說,協商民主之于人民民主的偉大創造和獨特價值,決定了必須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高度來定位、來推進。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我國政治制度、政黨制度既相聯系又有明顯區別,是社會主義民主獨具特色、極具活力的重要構成。這一民主制度,既不同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有別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相對獨立性,實際上是重要的制度創新。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民主 社會主義 民主制度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