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頭條相關頭條相關
全國政協人資環委:保護水源地 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防治難度大
據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已完成的華北平原、長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表明,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屬(鎘、六價鉻、鉛、汞)和有毒有害有機物污染問題。“三氮”污染普遍,多呈片狀分布在農村和城市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多為點狀,局部污染較重。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總體較輕,但檢出種類多達44種,包括鹵代烴、單環芳烴、多環芳烴和有機氯農藥等。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觀念尚未根本轉變,飲用水水源保護“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的現象仍然存在,水源保護未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致使水源保護區建設嚴重滯后。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尚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地下水污染防治普遍認識不足,盡管北方大部分地區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但有些地方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幾乎沒有開展任何工作,相當多的地區仍對地下水水質盲目樂觀。
二是盡管保護區內工業點源逐步搬遷或取締,但居民生活生產及養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廣,嚴重威脅水源水質安全。
三是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規定不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規定不夠全面、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對于嚴重威脅地下水安全的滲井滲坑排污行為,處罰額度僅為5—50萬元,威懾作用不夠。
四是法規制度及經濟政策配套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難以解決保護區內的清拆和移民等歷史遺留問題,水源保護工作難以有效落實。雖然《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和《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但并未明確資金渠道,落實難度非常大。
五是水源環境監管能力難以適應工作需要,資金、設備及人員明顯不足,缺少專業的水源管理機構,致使水源環境監測缺位現象嚴重。地下水污染防治專業性強、執法成本高、專業執法裝備幾近空白,加之現有環保監察人員緊缺、任務繁重,使得地下水環境監管捉襟見肘,能力嚴重短缺。
建 議
廣泛開展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飲水風險防范意識和安全憂患意識。完善公眾參與及監督機制,尤其是對于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飲用水安全問題,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結合建設美麗中國,特別要注重對幼兒園、學校的少年兒童進行愛護環境的素質教育。
建立水源地保護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責任體系。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作為飲用水源地保護第一責任主體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水源地保護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任務和目標要求,把水源地保護納入各級地方政府綜合考核指標。
確立正確的政策導向,從體制層面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應建立“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誰得益”、“誰貢獻大,誰多得益”以及“總量控制、有獎有罰”為基本原則,以“森林、水體、大氣”等生態環境質量基本要素為分配要素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政策。
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嚴格實施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切實落實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舉措。著手研究制定《飲水安全法》,我國已頒布了《食品安全法》,但同樣重要的飲水安全卻還沒有這樣的法律來進行保護和規范,保障飲用水安全需要全程性、綜合性的法規來進行規范。
進一步加大對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污染的財政投入。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與管理、城鎮供水、污水處理管網建設改造和運行費用以及水質監測督查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城鎮供水、污水處理設施正常安全運行,優先對重要水源地進行保護。加快落實《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全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等相關規劃,認真實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項目”,切實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推進城鄉水務管理一體化。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管理,避免目前大部分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主體在鎮政府所造成的資金、人才缺乏。
針對目前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在職能設置和實際操作上存在一些問題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統籌協調的方法,努力克服體制、機制方面的不足和障礙,實行科學發展。
在重視地表水污染防治的同時,千萬不能忽視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整合并優化布設地下水監測點位,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共享,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編輯:付鵬
關鍵詞:地下水 水污染 水源地 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