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財政部專家談預算公開:凡是花了國家錢都應公開
《決定》摘錄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焦點 3
地方債
“地方舉債適度放開原則明朗”
對于地方政府債務,一、二審稿做了相反安排。一審稿規定,“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國務院確定地方債務的限額,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下達,省級政府按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作為赤字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二審稿刪除了上述條款,恢復了現行預算法的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該不該有發債權?有人認為,一旦放開會影響國家財政安全,但也有人主張,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暗箱”發債,“堵”不如“疏”。
劉尚希表示,《決定》提出,“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拓寬城建融資渠道”,因此適度放開的原則已經很明朗了。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也曾公開表示,應修改現行預算法以及二審稿對地方政府發債的規定,今后會逐步取消中央代發地方債,而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
■ 背景
國家的錢袋子該如何看管?
自預算法2004年修訂以來,圍繞國庫該是“經理制”還是“代理制”,央行和財政部的博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稱,“經理制”就是各級政府都在央行開設惟一的“財政存折”,也就是在央行設置國庫單一賬戶。“代理制”就是央行國庫受財政部門領導、對財政部門負責,財政部門可以不經過人大批準和央行國庫授權,自行在國庫體系之外開設財政專戶,處置、存放公款。
現行《預算法》采用的是“經理制”。但二審稿改為“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賦予了各級財政部門兩項權力:“監督本級國庫辦理的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及預算支出的撥付業務”;“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
由于二審稿刪除了央行的“經理國庫”職能,遭到了不少學者的反對。二審后,王雍君、韋森等10多名知名財稅學者曾召開研討會,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10多條修改建議,其中一條就是“保留央行的國庫經理地位”。
王雍君表示,選擇“經理制”還是“代理制”,是國家財政管理的職責分離和權力制衡。在財政管理體系中,財政部門相當于政府的會計,央行相當于出納。保留央行的“經理國庫”職能,有利于監督財政支出行為。
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具體看管國家“錢袋子”的只能是國家財政,“道理很簡單,國庫管理屬于財政管理,如果以制衡監督的名義,對國庫管理設置兩個責任主體,讓其他部門參與,其結果會是扯皮、低效,協商成本高”。
編輯:羅韋
關鍵詞:預算 人大 公開 算法